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很多网友都注意到,今年两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特别写到了“一条鱼”“一只猴”“一棵树”三个案例。工作报告中提到,四川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某公司在大渡河支流建设水电站,危及“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阿坝法院促推公司按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技术研究、过鱼设施建设等,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成铁法院野化放归、动态监测涉案猕猴,助其融入当地种群。甘孜法院制发五小叶槭司法保护令,助力极危树种成功扩繁。

1月23日,封面新闻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设的“法官来了”节目,邀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庭庭长杨清明、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徐晓双做客直播间,共同向网友详解这三起案件。


“一条鱼”案

某环境研究所认为在建的某水电站将破坏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川陕哲罗鲑栖息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停止建设等。法院秉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理念,督促水电站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投入资金,开展栖息地保护、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工作。目前,水电站已经完工,川陕哲罗鲑放流鱼苗野外生存能力良好,且已实现全人工繁殖。该案是既不竭泽而渔搞发展、也不缘木求鱼护生态的成功案例。

保护与发展并重

既保全“鱼”也保住电站

“我们先后多次公开开庭,主要围绕被告公司是否存在破坏生态行为以及是否造成损害后果进行审理。”节目中,阿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苏娜通过视频连线,对这起案件的办理详情进行了介绍。苏娜介绍,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把“一条鱼”的生存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联合省、州两级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责令被告公司对弃土下河、污水处理等问题进行整改,促推其按批复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技术研究、鱼类增殖放流站及过鱼设施建设等工作,确保水电站修建不至于破坏川陕哲罗鲑的生存环境,给其带来灭绝风险。

杨清明补充介绍,法院审理时,对水电站建设是否会导致“一条鱼”的灭绝,组织了国家级、省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专门研究,并聘请生态环评专家、鱼类专家发表意见,充分论证被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有效。2024年,科研单位在增殖放流点附近捕获了2尾川陕哲罗鲑,长势良好,经技术鉴定,是此前增殖放流的鱼苗。“这说明了增殖放流对川陕哲罗鲑的保护是科学的、有效的。”杨清明说,与此同时,他还了解到,水电站项目周边也形成了集镇经济圈,经济效益初步显现。

“一只猴”案

王某某等人非法猎捕、运输、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猕猴,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刑罚,并判令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费用339.52万元。为妥善处置涉案猕猴,法院首创野化训练后放归的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帮助脱离原栖息地的猕猴恢复野外生存能力。目前,放归猕猴野外适应状况良好。

引入“野化放归”手段

让野生猕猴回到大自然

“这个案子一到我手上的时候,我最关注的就是案涉野生猕猴的健康状况和处置路径,尤其是现场挡获,被寄养且存活的32只猕猴。”徐晓双说,案涉猕猴的处置,关系到整个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以及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提升,因此,“野化放归”思路也是基于这种考量一步步萌生的。

在确定“野化放归”方案后,涉案野生猕猴经过了3个月的野化训练后在原栖息地放归,并且以佩戴GPS项圈的形式,确保在专家持续监控下顺利融入原生自然环境。

徐晓双介绍,去年8月,距离猕猴放归已满一年,成铁法院与检察院、林草部门、实施单位及专家学者、社会代表共同参与野化放归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组提交的报告显示,被放归的猕猴进入野外后三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并已经形成了新的种群,有稳定的栖息地,在野外适应良好。

项目验收之后,按照修复方案的要求,项目组启动项圈的远程脱落,不再进行人工干预,目前这群野生猕猴完全恢复了野生属性,回归大自然。

“一棵树”案

某基金会以即将兴建的某水电站可能对极危树种五小叶槭生存构成威胁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水电开发公司将五小叶槭的生存作为项目可研阶段环评重要内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推进。其后,法院推动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保护机制,实现五小叶槭人工繁育、野外回迁、有效保护。

建立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机制

助力极危树种扩繁

这是一起针对的是潜在的环境破坏风险,而非已经发生的环境损害的案件,是全国首例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提到的五小叶槭是一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极危,也被省野生植物极小种群保护工程规划列为极小种群保护物种。

甘孜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钱江荣在节目中介绍,为了做好对“五小叶槭”的保护工作,法院联合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专门印发了《意见书》,建立起联动保护机制。《意见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紧紧围绕“五小叶槭”的保护,从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机制等6个方面,加强衔接配合,有效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同的生物多样性司法行政联动保护格局。

杨明清认为,该案件对当地的树木保护意识和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说,甘孜法院以此案为契机,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到全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大局,构建起了“185个警示教育(法治宣传)基地+18个环资审判团队+22个补植复绿基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格局。“从2024年的案件数据来看,这一年,甘孜基层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与往年相比明显下降,说明预防违法是有效果的。”杨清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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