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教体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镇雄县民办幼儿园2024年度年检结果的公 示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保育保教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根据《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办法和指标体系(实行)的通知》《镇雄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机构)2024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对照2024年春秋两个学期县教体局对全县民办学校(机构)的综合督导检查情况,结合中心学校对辖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县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开展了2024年度年检工作,现将年检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对基本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扣减招生计划,并限制招生。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正常招生。
(三)对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不合格。
(四)年检结果作为政府奖励和资金扶持,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连续 2 年不参加年检的,不合格。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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