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渤海新区人民医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案》显示:该医院因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2条相关规定,被黄骅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没近2万元。



上述处罚文书载明:经查发现,渤海新区人民医院自2021年1月30日开始,在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意外死亡人员收取“尸体存放”费,标准为114元/具/天(按照“沧市价成字【2004】2号”文件规定,此项费用收费标准应为40元/天)。截至2024年10月11日,当事人收取“尸体存放”费共计40笔,涉及人员40人,收取数量为97天,收费总金额为11058元。当事人多收费7178元,即违法所得7178元。其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月17日,黄骅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文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未退还多收价款7178元,罚款10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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