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共同维护好新城空气质量和公共安全,现对近期排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张某违规存放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11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渭城街道摆旗寨村民房内存放158箱烟花爆竹,经民警调查,系该民房租客张某存放。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案例二:王某违规存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12日,公安机关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渭城街道一商店内存放烟花爆竹十余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三:方某违规存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15日,正阳街道办工作人员在后沟村巡查检查时,发现村民方某家中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若干,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四:昌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31日16时许,公安机关联合正阳街道办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检查时,发现昌某在兰池驿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其处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五: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12月24日23时06分,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秦汉)工作部执法人员巡查到秦宫七路时,发现有人在燃放烟花,现场立即制止并报公安机关。经核实,贠某抱有侥幸心理至秦汉新城辖区燃放烟花,依法对其处行政罚款200元。

春节临近,为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空气污染,倡导文明新风,我们特发出以下倡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影响身边人,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绿植等新颖的方式营造节日氛围。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放规定,劝导他们不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监督和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举报,消除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禁止露天焚烧

1.从自身做起,坚决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荒草、落叶、树枝、残膜、祭祀用品、垃圾等,带头管好自家田块,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2.积极宣传露天焚烧危害,向邻里、亲友耐心讲解,倡导绿色健康环保的生活与生产方式。

3.主动当好环保监督者,若发现露天焚烧行为,及时劝阻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禁止散煤燃烧

1.自觉遵守散煤禁燃规定,停止使用散煤,改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取暖和做饭。

2.积极宣传散煤禁燃的重要意义,向亲朋好友普及散煤燃烧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鼓励他们加入到散煤禁燃的行动中来。

3.若发现有违规销售、使用散煤的行为,及时向属地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环境秩序和公共利益。

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居民朋友们,不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散煤、不露天焚烧,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守护蓝天,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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