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房产,有了更权威的法律释疑。
1月15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 (二) ,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具体怎么分?一起来看看。
一直以来,在离婚纠纷中,房产的归属问题都是“矛盾高发区”。
对此,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做了权威解释,来看两个典型情况。
一、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变更登记到对方或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房产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房屋归给予方一人所有。
同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获得房屋的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
昆明城市实景|昆明楼市一线摄
举个真实例子,男方婚前购置了1套房屋,婚后将其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
离婚时,该套房屋价值600万,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
根据法院判决,该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
但考虑到双方结婚十余年,结合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判决女方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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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后父母掏钱给“小两口”买房,但并未明确约定房屋归属问题,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同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是否需要补偿另一方,以及补偿金额等。
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法院可以根据出资比例及来源,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
同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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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小王父母在其婚后,全额出资为夫妻二人购置1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离婚时,小王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但同时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是否孕育子女、婚姻过错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整体来看,对于离婚时的房产问题,法律并未生硬的一刀切,而是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做出人性化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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