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次有组织、有预谋、官商勾结的专业诈骗行动。”
2025年1月11日,年近花甲的福建商人李岁良讲诉自己被山东央企领导设局骗走2500万的经历时仍旧唏嘘不已。
2023年7月26日,李岁良与自称资源方的央企中健国兴(山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健国兴公司)法人孙寿辉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开发位于山东省乳山市的“大乳山渔业码头建设填海和航道疏浚项目(下称:码头建设项目)”。
2023年8月1日,根据合同约定,李岁良向中健国兴公司转入2500万元,作为双方合作期间购买海沙材料的预付款。该合同明确指出,此预付款未经李岁良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并约定将中健国兴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转账优盾及电话短信通知等交由李岁良保管。
然而,李岁良将这笔钱转入中健国兴公司账户后不久就“悄然消失”了。直到半年后,李岁良仍被蒙在鼓里。
原来,中健国兴公司法人孙寿辉声称的“码头建设项目”压根不存在,所谓的“资源方”身份更是骗人的幌子。李岁良投资的2500万被另一公司暗箱操作、偷偷挪作他用。
挪用2500万资金的公司名为:城乡产融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下称:城乡产融公司)。该公司实控人艾传波同时担任中健国兴公司的监事。但城乡产融公司与中健国兴公司和李岁良均无任何关系。
真相暴露后,2024年3月19日,李岁良现场找到孙寿辉和艾传波讨要说法。
城乡产融公司实控人艾传波向李岁良坦然承认自己暗箱操作挪用资金的事实,“中健国兴的公司章在我手里,这笔钱是我一手操办的,跟孙寿辉没有关系。”并承诺会想办法退还李岁良的2500万。针对李岁良的质疑,艾传波多次口出狂言,“我就一条命,整死我拉倒。不行我把姑娘抵给你。”
孙寿辉则称,他对此事全不知情,作为公司法人也没有签过字,如果上报会抓很多人。希望双方能和平解决问题,但是愿意配合李岁良追责。
李岁良发现,他是被孙寿辉和艾传波合起伙来勾结相关人员精心设计的骗局给骗了。2024年6月13日,李岁良向乳山市公安局提出控告孙寿辉和艾传波合同诈骗,却未获立案。
央企领导设骗局环环相扣
被骗2500万半年后仍蒙在鼓里
“孙寿辉和艾传波精心设计的骗局一环扣着一环,让我一步步掉了进去。”
李岁良称,他和中健国兴公司的法人孙寿辉相识多年,知道他是央企领导,平时为人也挺实在。经孙寿辉介绍,李岁良与艾传波认识。“一开始孙寿辉向我介绍说,艾传波是中健国兴公司的董事长,有着雄厚的资源和人脉。”多次推杯换盏之后,孙、艾二人跟李岁良越发熟络起来。
孙寿辉(右)、李岁良
2023年7月,孙寿辉、艾传波找到李岁良商议,由孙、艾二人作为资源方,李岁良作为投资方,共同开发前述“码头建设项目”。孙寿辉提出,该项目启动后一周就能挣4000万,只需要李岁良筹集2500万购买海沙材料。
李岁良说,自己是农村出身,没什么文化,大半辈子的辛勤努力积累了一些血汗钱,已经很满足了,从没想过要挣多少大钱。但在孙寿辉和艾传波充满默契的“攻势”下,李岁良渐渐感受到对方央企领导身份的强大和雄厚的人脉资源。
“刚开始对方并没有向我提出把2500万元打入中健国兴公司的账户,只需要我在购买海沙材料的时候直接付款就可以了。”这在李岁良看来,完全可以对自己的资金进行掌控,“这个项目或许是人生的一次机遇。”
经过慎重思考,李岁良决定为人生再搏一次。
就在三方约定准备签合同的时候,孙寿辉和艾传波轻描淡写的提出,购买河沙材料可能需要象征性的投个标,关系都疏通好了,走个过场。“这个不花一分钱,在银行办个投标保函,证明我们有这个资金。”
李岁良思量片刻便答应了,心想“中标就干,不中标拉倒,钱还是自己的。”
紧接着,孙寿辉和艾传波又建议,为了保险起见,以孙寿辉担任法人的央企中健国兴公司作为投标主体,利用央企背景更能为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但前提是,李岁良得把2500万打入中健国兴公司。
见李岁良犹豫,孙、艾二人提出两个条件来打消李岁良的顾虑:1.可以在合同上写明,未经李岁良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资金;2.办理完投标保函一日内将中健国兴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转账优盾及电话短信通知等交由李岁良保管。
对方提出的这两个条件让李岁良以为,“有双重保险握在手上,完全可以对资金动向进行全面掌控。再加上对方又是央企,是不会轻易骗人的。”
被“双保险”麻痹的李岁良放松了警惕。
但李岁良想象不到的是,他的这个想法,直接让他掉进孙、艾二人为他精心设计的2个陷阱里。而这2个陷阱正是孙寿辉和艾传波推进骗局所需的“必要条件”,既:
1. 提出需要办理买海沙材料的“投标保函”。
2.中健国兴公司的“公司章未交给李岁良”保管。
2023年7月26日,中健国兴公司(甲方)与李岁良实控的青岛骏成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骏成达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
该合同第四项第2条明确:签订合同三日内,乙方向甲方转账2500万购买海沙材料预付款到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项第1条写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乙方向甲方转账的预付款,甲方在银行保函手续办理后1日内,甲方把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转账2个网银锁交给乙方管理(其中一个网银锁电话短信通知变更为乙方指定的电话号码)。
合同签署完毕,就在李岁良要向中健国兴公司账户转账的时候,孙寿辉和艾传波为李岁良准备的第3个陷阱出现了。
“他们建议我先把钱转入中健国兴公司的全资控股母公司中健福达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健福达公司)的账户,再由中健福达公司转入中健国兴公司,说这样更能体现实力,更有利于办理投标手续。”
“既然是中健国兴公司的全资控股母公司,又是国企,仅仅是过一下流水那又有何不可。”
2023年8月1日,李岁良先将2500万通过骏成达公司分三次转入中健国兴公司的母公司中健福达公司。
当日,中健福达公司收到骏成达司转账后,随即又把这笔资金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转入其全资子公司中健国兴公司。中健国兴公司收到钱后,又当即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了2500万的“保函保证金”。转账记录显示整个转账及办理流程用时未超1小时。
办理完上述事宜,孙寿辉便于当日根据合同约定将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转账2个网银锁等交由李岁良保管。
此时的李岁良已经完全失去了防范意识。
至此,孙寿辉和艾传波为骗取并挪用李岁良的2500万资金而精心编织的“骗局网”算是形成了。总结起来,共用了4个步骤设计了3个陷阱:第一步,利用央企身份背书,虚构优势资源项目,赢得李岁良信任,达成合作意向;第二步,适时提出“需要象征性投标”引导李岁良将资金转入央企公司账户;第三步,通过“合同约定和法人章保管”等条件麻痹李岁良的防范意识;第四步,巧妙提出“通过母公司转账”以实现资金“金蝉脱壳”。
这四步计划中,设计的3个陷阱,同时也是孙寿辉和艾传波能够成功“骗取并挪用资金”所需的三个必要条件:“办理银行保函”“掌管公司章”“通过母公司转账”。正是这些“必要条件”导致李岁良在资金“悄然消失”半年后,仍被蒙在鼓里。
投标保函被无条件“索赔”
银行称和李岁良没有任何业务关系
2024年3月18日,李岁良突然发现转入中健国兴公司的2500万消失不见了,交易记录显示,这笔钱于2023年9月13日被转入山东乳山维多利亚海湾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多利亚公司),交易名称:国内保函来单付款。而在此之前李岁良未收到任何信息提示。他随即致电银行了解情况。
负责办理此项业务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在投标保函办理后不久,就被维多利亚公司以索赔的方式划扣走了。
“我也不了解这个资金具体是怎么划转的,因为当时开的保函是无条件的,他们(孙、艾二人)提出如果要用的话这个钱直接从中健国兴公司转给维多利亚公司。我们也是第一次遇见这种情况。一般投标保函都不会提出索赔,他提了一个索赔申请,是无条件的,他们提出索赔我们就要执行。”
该工作人员称,“我们也很为难,我们当时跟总行和分行都做了一些沟通,最后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他们提出来一定要索赔。所以在很短时间,这个钱就被维多利亚公司索赔走了。”
对于李岁良质疑银行为何没有通知他?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钱在银行是体现不到李岁良信息的。银行只能看到这笔钱是由中健国兴的母公司中健福达公司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转给中健国兴公司的,“至于你是如何转给中健福达公司以什么形式转入,我们银行是无法去查证的。”
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维多利亚公司提出申请索赔后,她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孙寿辉等人以及他们的集团公司联系,希望他们慎重考虑,但孙寿辉他们还不太高兴,都坚决要求我们执行索赔。“维多利亚公司提出索赔是根据破产管理人公司流程走的,是非常合规的,银行这边虽然不愿让他索赔,但也没有办法。”
李岁良要求调取无条件索赔的相关手续,被该工作人员拒绝,“因为我们银行和你没有任何业务关系。”
挂断电话,李岁良又联系维多利亚公司询问资金情况,对方称我们没有收到你的钱,随即挂断了电话。
这一天,李岁良通过上网查询发现,他与中健国兴公司签约的“码头建设项目”所在地,维多利亚公司彼时正处于破产重组阶段。2023年8月10日,该公司发布《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该公告列明,报名参与该公司重整需缴纳报名保证金2500万;报名成功后,若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通过,还必须在限期内缴纳1.5亿履约保证金,而前期缴纳的报名保证金2500万自动转为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抵扣。“如投资人未按期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之前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确定第二顺位的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此外,该公告还介绍,维多利亚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住所地:乳山市海阳所镇驻地(龙海山庄),注册资本10679.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杨。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房屋建筑及生物性资产,经初步资产的清算评估价值为10亿元。
该公司投资开发的大乳山滨海旅游度假区,被国家批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海洋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荣誉。“2015年,在巴黎世界气候变化大会上,大乳山景区作为民企生态修复的唯一样板被中国政府介绍给国际社会。”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维多利亚公司的仅账面资产就高大30多个亿,其拥有的可开发资源更是无法估量。
此时,李岁良如梦方醒,他意识到自己被孙寿辉和艾传波设局给骗了。回想自己被骗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李岁良细思极恐的发现,“孙寿辉和艾传波精心设计骗局,虚构项目骗取资金,目的是要通过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拿下重整中的维多利亚公司。”
2500万被其它公司“挪用”
受害人要钱被怼:我把姑娘低给你
让李岁良感到不安和困惑的是,维多利亚公司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是在2023年8月10日,而孙寿辉开具投标保函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压根就不具备报名条件,他觉得此事并不是简单的合同诈骗那么简单。
从银行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情况后,第二天,2024年3月19日,李岁良现场找到孙寿辉和艾传波,针对为何在其毫不知情的状态下,用来购买海沙材料的2500万投资款被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账户划扣的情况讨要说法。
城乡产融公司实控人艾传波向李岁良坦然承认自己暗箱操作挪用资金的事实,并承诺会想办法退还李岁良的2500万。“中健国兴的公司章在我手里,这笔钱是我一手操办的,跟孙寿辉没有关系。”
艾传波向李岁良提供了的一份日期都写错了的《承诺书》显示,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城乡产融公司报名重整维多利亚公司,应缴纳的2500万元报名保证金,以“中健国兴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所开立的编号为1601DG23000136号银行保函所负担的2500万元人民币作为报名保证金,上述2500万元现已经扣划至管理人账户。
该《承诺书》加盖中健国兴公司和城乡产融公司的公章。落款日期:2023年9月12日。
原来,2023年8月1日李岁良转入中健国兴公司账户用于购买海沙材料的2500万,竟然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一个月后的9月13日被悄然转入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账户,并通过暗箱操作,作为城乡产融公司参与维多利亚公司重整的报名保证金。该公司与李岁良以及中健国兴公司均无任何关系的。
让李岁良感到荒唐的是,账户交易记录显示,中健国兴公司账户内的2500万是在2023年9月13日才被转入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账户的。而维多利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介绍,“2023年8月26日,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城乡产融公司的报名材料及保证金2500万。”
李岁良说,这是名目张胆,公然挑战法律底线的犯法行为。他要求孙寿辉和艾传波给他个合理的说法。
艾传波当面请求李岁良原谅,希望李岁良不要对外声张,他表示,已经融资到了1.5亿履约保证金,不久就能把维多利亚公司拿下,那时候还李岁良2500万绝不是问题;要是把这事搅黄,啥都没有。针对李岁良的质疑,艾传波多次口出狂言,“我就一条命,整死我拉倒。不行我把姑娘抵给你。这事不成了,大不了我去跳楼。”
孙寿辉则称,他对此事全不知情,作为公司法人也没有签过字,“如果上报会抓很多人,法院的重整人是第一个。我没中标,必须把资金原路退回来,他不退回肯定得进去。”孙寿辉现场向李岁良提出,艾传波认识到了错误也体现出诚意,希望双方能和平解决问题,但他也愿意配合李岁良追责。
无奈之下,李岁良只能勉强答应给对方时间,希望能尽快把自己的钱还上。但一次次的被欺骗,让李岁良不再抱有幻想。
央企领导被控合同诈骗未获立案
2500万被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没收”
2024年6月13日,李岁良向乳山市公安局提出控告孙寿辉和艾传波合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7月11日,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向城乡产融公司出具《关于终止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的通知》,因城乡产融公司未能限期缴纳1.5亿履约保证金,终止其维多利亚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贵公司已缴纳2500万元保证金管理人不予退还。”
李岁良了解到,所谓的央企中健国兴公司以及母公司中健福达就是个“空壳公司”,所谓的央企领导给他上演了一场教科书级别的“空手套”。他不知道该如何才能拿回被骗走的2500万。
企查查显示,中健国兴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17日,注册资本5000万,注册地在山东青岛,孙寿辉任董事长兼法人,艾传波任监事。其全资母公司中健福达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5000万,注册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法定代表人徐营。
而中健福达的全资母公司为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8日,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法人梁雨。该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2024年8月1日,乳山市公安局向李岁良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孙寿辉、艾传波合同诈骗案”没有犯罪事实。李岁良提出复议,9月12日,乳山市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决定。李岁良又向威海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4年11月4日,威海市公安局出具复合决定书:维持复议决定。
然而,李岁良的这2500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从作为“码头建设项目”购买海沙材料的预付款到被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悄然划扣”,再到被“没收”,看似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但诸多疑问也随之浮现:
1. 中健国兴公司法人孙寿辉称,他对2500万资金被用于城乡产融公司“报名保证金”的情况毫不知情,他作为法人也没有签字。那么,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又是如何将中健国兴公司账户的2500万资金作为与中健国兴公司毫无关联的城乡产融公司的“报名保证金”进行审核通过的?
2. 城乡产融公司的实控人艾传波仅作为中健国兴公司的监事,为何可以掌控中健国兴公司的公司章?这是孙寿辉的默许,还是艾传波的“非法越权”?
3. 艾传波坦然承认自己暗箱操作挪用了中健国兴公司的2500万资金,但因“中标”后未能凑齐1.5亿履约金,导致该2500万被维多利亚公司管理人“没收”。李岁良知道真相后报案追缴资金,公安机关为何不予立案?
目前,李岁良已通过多种渠道将此事反映给当地检察机关及纪委监委部门,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