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陈焕君律师解答: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陈焕君律师补充: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在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已经缴纳保证金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在异地的,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陈焕君

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擅长刑事辩护、建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近年主办刑事案件大都能取得不起诉、轻罪、缓刑等有效辩护效果。多宗建工合同纠纷也能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通过有效代理获得胜诉判决,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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