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近日,白云区某超市因未按标签要求贮存预包装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将相关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处理,同时对其未按标签要求进行预包装食品贮存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据了解,执法人员在对超市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销售区域内一开放式低温冷藏食品区陈列着盒装榴莲千层蛋糕以及草莓、奇异果、莲雾等水果。经现场核查,盒装榴莲千层蛋糕背面的标签上明确标识着“存储方式:-18℃冷冻存储”的字样。


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其进行处罚。

食品贮存不当会导致食品腐败变质,容易产生有害物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按要求正确贮存食品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品质的重要措施。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掉以轻心。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也呼吁广大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刘茜雅、张宇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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