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刘春润 程贵忠

被执行人王某芳,因婚姻财产纠纷与张某军形成诉讼,博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芳返还彩礼款6万元及价值3万余元的黄金饰品。被执行人王某芳在判决生效后,拒不返还彩礼、首饰,王某芳的母亲说:“首饰都卖了,钱也花了,要钱没有,看你们能咋办。”


今年1月6日,该执行案立案后移交给执行干警张增杰。拿到案件后,他立即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张某芳名下仅有13.6元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张增杰拟定了执行方案,聚焦本案彩礼和首饰的返还措施这一焦点,向局长进行汇报后,制作搜查令。

1月8日,凌晨6时,零下5摄氏度。博爱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在胜、执行干警张增杰、吕晓晓已经到达法院。

6时30分,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王某芳所在其母亲的家中。对王某芳及其母亲的住所进行依法搜查后,并未查到价值3万余元的黄金饰品,也未查到有价值的财产。

9时30分,执行干警将王某芳依法传唤至法院执行局,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耐心劝导,王某芳仍然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拒绝与申请执行人和谈。

11时40分,执行干警将案情进展汇报后,博爱县法院院长对被执行人签发拘留决定书、司惩决定书。


12时43分,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芳带至博爱县拘留所进行体检。

13时7分,拘留前体检完毕。此时,王某芳的母亲打电话愿意替女儿偿还彩礼及首饰款,看着执行干警的办案决心,王某芳的拒不执行的气焰被击破,王某芳恳求与申请执行人坐下来和谈。

17时30分,王某芳的母亲拿到现场3万元现金,并签下“每月偿还8000元,于2025年7月8日完全还清彩礼首饰款”的和解协议。

18时,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后离开法院,此案终结。

12小时内,100多公里的奔袭。

12小时内,480分钟耐心的释法劝导。

12小时内,3万元现金的当场履行。

12小时,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普通的一天。

编审:孟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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