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执行阶段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可以吗?

「法律解答」

可以,但是和解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譬如被执行人涉案多起,申请执行人单独与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可能会因损害其他债务人的利益而被予以撤销,或法院对该项协议不予确认。

又譬如申请执行人明知对第三人享有债务,故意与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转移逃避债务的,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无效,债务人以此抗辩债务已清偿,通常不予支持。

鉴于申请执行人涉嫌拒执罪,法院将会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将构成共犯。故而债务人想要上岸,发现申请执行人以不合理的低价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要慎重。

倘若和解协议有效,被执行人依约定履行完毕后仍需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结案,确认债权是否已实际履行并且解除强制措施。故而仍建议双方在法院主持之下达成和解协议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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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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