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人民法庭在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司法职能,创新审判模式,推动多元解纷,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分三批发布“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促推借款合同纠纷预防化解”典型案例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泰达金融法庭:发挥金融审判职能 推动金融企业内部自治入选。


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第274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泰达金融法庭

发挥金融审判职能 推动金融企业内部自治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贸区法院)泰达金融法庭作为天津市首家集中审理金融案件的专业化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金融审判职能,利用主城区核心优势就常发金融纠纷化解探索金融企业内部自治化解模式,推动金融纠纷的自我责任式化解,从前端减少金融案件,控制诉讼增量。2024年上半年,法庭新收诉讼案件4202件,同比下降19%。

01

推动金融风险预防 让矛盾消弭于未发

一是前端预警控风险。对辖区金融企业开展“敲门问需”等各类座谈活动22次,结合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向失信被执行人授信、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等问题,向金融企业作出风险提示,从源头上预防和阻断金融纠纷发生。近一年来,促使某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减少1178件,每万笔贷款逾期量下降0.6%,纠纷发生量下降5.3%。

二是司法建议促预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二号司法建议”,针对金融企业日常经营、风险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提出解决方案。受建议企业均进行解释性、整改性回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增强信贷人员风险意识,提升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质量,切实做到风险控制关口前移。

三是关口前移强预防。按季度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推动司法与监管数据协同、政策协同、资源协同。与地方监管部门共同开发“涉网金融智审与多元化解平台”,协同管理解纷数据,预警系统性风险,入选法治日报社主办的2021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

02

助力企业内部自治 让矛盾止步于未诉

一是推动落实自主催收责任。推动金融企业形成自行催收为主,多元解纷为辅,恶意逃废债司法诉讼断后的分流分层清收模式。结合金融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强化“面对面”方式与客户协商还款,避免过多的金融借款矛盾纠纷涌入诉讼程序。

二是推动内催阶段调解介入。探索创新“内催阶段调解介入+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的新型金融不良债权催收模式,充分发挥内催阶段借款人可联率高、还款意愿足、偿付能力强、调解成功率高、自动履行效果好的优势,通过调解力量早期介入,强化金融企业内部催收阶段实效,目前辖区内诉讼案件量较大的15家金融企业已嵌入该模式。

三是通过诉前保全促成调解。依托诉前保全工作,推动对信用卡、信用类消费贷等金融纠纷展开前端预防化解,引导金融企业根据内部催收情况,在诉前筛查符合保全要件的逾期纠纷,通过冻结债务人财付通账户的一定额度,促使其回联调解组织,与金融企业协商还款,达成调解。2024年上半年,对3483名债务人进行诉前保全,结合查控财产和债务人回联情况,其中86%的案件止步于诉前。

03

汇聚多元解纷合力 让矛盾分流于非诉

一是汇聚多元解纷力量。制作《金融案件要素式审判指引》《金融多元解纷机制指南》等手册,满足金融涉诉主体多元化解纷需求。特邀专业性较强的仲裁、公证、调解等多元解纷力量入驻,搭建实体化运行的金融多元解纷中心。2024年上半年,通过多元解纷组织调解案件12931件,调解成功3520件,其中自动履行2791件,申请赋强公证313件,申请司法确认416件,调解分流率167%,调解成功分流率45%。

二是优化诉调对接服务。研发诉调对接“云”系统,贯通办公办案环境下“多元解纷工作平台”及互联网环境下的升级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双平台”,解决内、外网数据连接不畅的问题,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实现全流程线上“一站式”办理,实现纠纷化解“不出门”“零跑腿”,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

三是强化共治共享机制。与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签署《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推动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与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仲裁、公证、调解组织等共同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机制,优势互补、融合发力。向区金融监管局发出综治类司法建议,天津市金融监管局获悉后,向相关金融企业发出监管建议,通过监管措施支持以非诉讼方式化解金融纠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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