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期,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食品销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供货商资质审核,切实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按规定应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应确保“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齐全;进口食品(含进口食用农产品)应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产品包装需具有中文标签标识。

严把食品销售过程控制关。要确保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按食品贮存条件开启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采取防蝇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做到正确使用;食品贮存、销售场所应环境整洁,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措施应落实到位。

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不得经营腐败变质、假冒伪劣、“三无”、“山寨”及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

各食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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