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进入生产销售旺季

总有人心存侥幸

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这样的行为

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萧山公安持续推进冬季行动

严查非法储存、运输

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蜀山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某小区地下车库有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民警立即带队上门核查,在小区地下车库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总计重量达3900公斤。


经查,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渠道从外省购买一批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目前,萧山警方已依法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二

义桥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自建房内堆放着大量的烟花爆竹,立即开展线上研判和线下核查。经过清点,查获29箱烟花爆竹和长达1.1米的8寸黄色炮筒1个,总重量达530.26千克。


经查,韩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违规存储在住宅内。目前,萧山警方已依法对韩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三

城厢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住户任某在家中非法存放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上门核查,查获“悟空加特林”、“黄金瀑布加特林”等类型的烟花爆竹,总重量达238.05千克。


任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省购买了烟花爆竹,违规存在住宅内。目前,萧山警方已依法对任某予以行政处罚,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烟花爆竹从生产到燃放等环节

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烟花爆竹属危险物品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

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经营、买卖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违规燃放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来源:萧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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