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8日 12:49 四川 近日,遂宁公安又查处五起涉嫌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质案件,嫌疑人因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01、自“遂安2025”1号专项行动和“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遂宁船山公安查处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查扣各类烟花爆竹近500箱,行政处罚3人。
1月8日,1月10日,遂宁船山公安分别查处两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两起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皆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并驾驶不具有危爆物品运输资质的普通货车进行运输,被分局治安大队和永兴派出所民警查获。
最终,该两起案件的违法行为人皆被处以行政拘留。
02、2025年1月4日,安居派出所在快速通道机场路段发现一辆可疑小型厢式货车,执勤民警遂将其截停开展盘查。
盘查中,民警发现该小型厢式货车内装载大量烟花爆竹,且货车司机无法出示运输资质等相关证件,经查,该司机在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因未办理运输资质装载烟花70箱,爆竹180盘,在遂安快速通道被公安机关查获。
现目前,该名司机因非法运输爆炸性物质,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03、2025年1月以来,蓬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县城区域和县城周边开展治安巡查时,分别查获两起使用民用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共计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00余件。
经调查,驾驶员左某、谢某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均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两人为获取利益,铤而走险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违法行为人左某、谢某均被蓬溪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
烟花爆竹市场愈发火热起来
在此关键节点
遂宁公安会持续高压严管烟花爆竹
以雷霆手段严厉打击
生产、经营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行径
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
与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来源:遂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