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39年6月,11岁的李嘉诚与家人辗转到香港,寄居在舅父庄静庵的家里,而舅舅的长女庄月明,比李嘉诚小四岁,聪明伶俐,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
李嘉诚和表妹庄月明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生活在一起,慢慢也就产生了感情。
庄月明出身富贵名门,她以优异成绩从英华女冲拿昌子中学毕业后,进入香港大学,后来又留学于日本明治大学。
李嘉诚14岁时穷困潦倒,被迫辍学走上社会谋生,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他们的爱情一开始就遭到了舅父庄静庵夫妇和母亲庄碧琴的反对。
但庄月明对表哥李嘉诚的感情却是真诚的,不断给予表哥支持和鼓励,李嘉诚逐渐也展现出来商业精英的头角,得到了舅舅一家的认可。
1963年,李嘉诚已经35岁,月明也已经31岁,在一片祝福声中,李嘉诚牵着庄月明的手,幸福地踏上了红地毯。
一对钟情的表兄妹终成眷属,得到人们的祝福。
其实在古代表亲婚一直存在着。
(一)
汉代典型的表亲婚
表兄表妹通婚是一种平辈之间的重亲联姻,这种重亲联姻方式要比上述不平辈之间的甥舅联姻、表叔表侄女联姻、姨母外甥辈联姻普及广泛得多,在中国历史上延续的时间也最长。
表兄表妹的表亲婚从血亲关系上区分又有两种,一种是姑表兄妹的通婚,属于父系血亲联姻;一种是姨表兄妹的通婚,属于母系血亲联姻。这两种表亲联烟在历史上都很普遍。
《汉书·外成传》记载,汉武帝为胶东王时,他的姑母长公主媒嫁堂色侯陈午,生有一女陈阿娇,长公主嫖一心想把自己的女儿嫁给皇太子为妃,将来可以当皇后。可是当时皇太子的母亲栗姬却不同意这门亲事。
当时汉武帝的母亲王夫人在汉景帝前失宠很不得意。一次长公主嫖对还是小孩子的汉武帝说要把女儿陈阿娇许配给他,本来是姑母与侄子的一句玩笑话,汉武帝却高兴地表示若能娶得阿娇“当以金屋贮之”。这便是历史上“金屋藏娇”典故的由来。
汉武帝的母亲当然也很高兴,就这样定下这门亲事。于是长公主嫖以汉景帝姐姐的身份和方便,整日给皇帝进栗姬和皇太子的谗言,说王夫人与胶东王(汉武帝)贤德的好话。最后终于使汉景帝下决心把皇太子废为临江王,把汉武帝又立为太子,汉武帝的母亲王夫人立为皇后。
正因为这场表亲联姻才使雄才大略的汉武帝登上皇帝宝座。汉武帝登上帝位后,把陈阿娇立为皇后,但结婚十年未能生育,加之陈皇后挟妇人媚道又特别嫉妒,最后被汉武帝废掉贬居长门宫。
陈皇后被贬长门宫后整日以泪洗面郁郁寡欢,为了重新博取汉武帝的欢心,花大量黄金求当时大文学家司马相如作了一篇《长门赋》送给汉武帝。但是,最终她还是未能恢复皇后之位。
所以宋代辛弃疾《摸鱼儿》词中叹道:“千金纵买相如赋,默默此情谁诉?”话说回来,长公主嫖想把女儿嫁给皇太子以及后来嫁给汉武帝,都是一种表亲联姻。而且这场表亲联姻在宫廷内部政治斗争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汉书·齐悼惠王传》记载齐懿王死后,其子厉王次昌副王位。厉王的母亲是纪太后,纪太后为了“欲其家重宠”,就又给儿子厉王娶她弟弟所生的纪氏女立为王后,缔结为姑表婚。
但是厉王并不爱自己的这个表妹。纪太后又让自己的女儿纪翁主(汉代皇帝的女儿称公主,诸侯王的女儿称翁主)入后宫监督她的弟弟,不让其他妃子官女接近厉王次昌,强迫儿子厉王爱自己的表妹纪氏女。
结果逼婚未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厉王次昌与其姐姐纪翁主通奸,发生了姐弟血亲乱伦事件。
(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典型的表亲婚
到魏晋时,重亲联姻风气更盛,尤其士族门阀讲究门第,不愿与庶族通婚,有的家族之间,世代为婚,表亲联姻多不可数。
《魏书·王宝兴传》记载王宝兴就是娶姨母卢氏女结成姨表婚。梁文帝的文献张皇后系其从姑姨之女(《南史·后妃列传》),系姨表亲联姻。
南朝刘宋孝武帝刘骏的妻子文穆皇后王宪嫄,她的母亲是宋高祖武帝刘裕第二女吴兴长公主刘荣男,是刘骏的姑姑。
427,王宪嫄出生,在她3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兼表弟宋世祖孝武帝刘骏才出生。
443年,14岁的武陵王刘骏,迎娶17岁的表姐王宪嫄,这对表姐弟结婚,王宪嫄成为武陵王妃。
17岁的小姐姐王宪嫄嫁给表弟丈夫后,先后生育山阴公主刘楚玉、临淮康哀公主刘楚佩、皇女刘楚琇、前废帝刘子业、豫章王刘子尚、康乐公主刘修明等2个儿子4个闺女。
453年,刘骏在新亭即皇帝位,册立27岁的王妃王宪嫄为皇后。
456年正月,王宪嫄的二儿子,才8岁的皇太子刘子业,迎娶12岁何令婉为皇太子妃,而何令婉的母亲豫章公主刘欣男与王宪嫄的母亲刘荣男同是武帝刘裕的女儿,按照辈分,刘子业应该叫何令婉为表姑,
这也是重亲婚,系姑侄婚,但这起婚姻仅仅维持了5年,17岁的何令婉就死了。
值得注意的是南北朝时,南朝门阀士族及皇亲国成重亲联姻风气正盛,而北朝却在法律上开始禁止。《北史·西魏文帝纪》记载魏文帝大统加年(543)正月下诏:“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妹妹为婚。” 《北史·周武帝纪》记载周武帝建德六年(57)六月又下说:“自今不想是母后进以为多妻妾。”但是,这些诏书并未起到应有作用,该娶照娶不误,重亲联姻之风一直流传下来。
(三)
唐宋以后仍然存在表亲婚
像唐代唐太宗娶长孙皇后生长乐公主,长乐公主又下嫁给长孙皇后的侄子长孙冲。
宋代大文学家苏洵将女儿嫁给内侄程之才。
到了宋代,法律又明文禁止,《宋刑统》规定这种情况都是“各杖一百,并离之”。
到明清时法律也规定:“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但是,这种重亲联姻风俗由来已久,禁而不止,规定法律皆属一纸空文。
在清朝,表亲婚也是比较多的。而康熙帝的第三任皇后,就是孝康章皇后的侄女、一等公佟国维之女。另外,佟佳氏的女子中,还出了道光帝的孝慎成皇后、咸丰帝的端恪皇贵妃。
在民间姑表婚姨表婚更加盛行。
中国民间许多地区,曾经热衷于表亲婚,并称之为"亲上加亲",认为是喜中之喜。
过去,土家族、布依族、僳僳族、瑶族、壮族等都有姑表亲的习俗。姑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家的儿子,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的权利。土家族的俗语说:"姑妈女,顺手娶;舅舅要,隔河叫。"布依族若姑之女不同意,女家要向舅家交纳"舅爷钱"。
某些壮族地区流传着"除了青岗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的说法。广西天峨县白定乡壮族称这种姑舅表婚为"借姑过表"。即把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作为当年姑出嫁的一种赔偿。即使舅表是有残疾的,或者年龄过小或过大也无可更改,否则便用强硬手段逼迫成婚。只有舅家不愿意娶甥女时,甥女才可嫁于别人。瑶族在舅父无子,姑之女嫁于他人时,其聘礼由舅父领取。
(四)
表亲婚出现的原因和消亡
从历史中的表亲婚即姑舅表亲婚情况来看,出现表亲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为了亲上加亲。因为表兄妹之间本身就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形成了亲戚关系,通过姻亲可以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亲戚关系,形成更多一代的血亲关系。
二是避免经济上财产外流。表兄妹之间结婚可以避免家族财产外流,可以保证财产在有一定的血缘关系的人员之间分配。
三是劳动力的补偿。在古代人口是重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也是一个家族势力的重要体现,所以当嫁出去了女儿后,都希望对方能同样用人口做出一定的补偿和回报,古老的姑舅观念,即认为舅家娶姑家女儿为媳是对当初姑的出嫁的一种赔偿或互换。
这种落后的血缘近亲的婚俗对人类子孙繁衍、人种进化有严重危害,给婚配双方及家庭带来许多不幸。
中国新颁布的《婚姻法》已明令禁止,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表亲婚也就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