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2024年12月起,蓬江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巩固筑牢岁末年初安全防线。
此次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多层级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对辖区内临街商铺、农贸市场、超市杂货铺、出租房屋、厂房仓库等可能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坚决对非法储存、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同时,执法人员对相关商户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让经营者知晓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后果,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行动开展以来,市、区、镇三级应急、公安部门紧密合作,通过跟进相关线索,深入细致研判,接连查处了3起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窝点,共查获烟花爆竹约1272箱,有力打击了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执法威慑力。
案例一
根据公安机关的线索,1月4日,区应急、公安部门在棠下镇桐井村老市场南侧一公寓仓库查获一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搜获烟花爆竹890箱,抓获嫌疑人2人,目前刑事拘留2人。目前案件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1月14日,市、区两级应急、公安部门在荷塘镇良村路一杂货铺小仓库查处一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搜获烟花爆竹16箱。同日,在荷塘镇南村白藤路一临街商铺又查处一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搜获烟花爆竹366箱。目前2起案件正调查中。
下一步,蓬江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聚焦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辖区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普法宣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