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回避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
导语:杏林职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等相关规定,特编制公立医院《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包括总则、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回避情形、回避程序、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可供公立医院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
三、回避情形
四、回避程序
五、监督与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防止利益冲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国卫医急发〔2024〕22号)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为防止公共利益与本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而设立的回避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利益冲突的行为规范
1.工作人员应当公平、公正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及其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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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2024版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二十项核心制度汇编「附流程图」》,系杏林职苑基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欢迎关注、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