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某电视频道一个真实案例,与大家分享一下,请大家不要犯糊涂了,否则不利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了。希望所有参保人员吸取教训,不要在参保问题上顾此失彼。

河南某男子身份证上注明的是1958年出生的人,已经年满64周岁,社保缴费年限也已经达到了最低的缴费年限15年,但是到社保局却办不了退休手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男子办理社保参保手续留给社保局的身份证复印件是1968年出生的人,档案年龄是54岁,因为社保缴费晚,在自己60岁才交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自己又交了4年,总共交了15年。档案年龄与身份证整整相差了10岁,按照社保档案年龄,不够60岁,因此社保局不给该男子办理退休手续,让男子再等几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来办理退休手续。

男子肯定不愿意了,与社保局多方交涉无果后,男子开始放大招,想借助媒体的力量为自己争取退休机会。于是男子找到了河南某电视台,希望由记者出面帮助协调退休问题。

社保局工作人员拿出办理退休条件的一本书,指出按照退休政策,如果身份证年龄与社保档案年龄不符的,以社保档案年龄为准,因此暂时无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男子当然想继续为自己争取退休机会,费劲周折找到了1980年的户口登记册,证明自己确实是1958年出生,并且派出所以此为证据,将该男子户口本身份证信息进行更正,将原来身份证上的1968年出生时间恢复到了真实的出生时间1958年,但是社保档案并没有更改,还是1968年出生。

男子拿着自己新身份证和原始户口登记册,表示自己确实是1958年出生,已经满64岁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社保局坚持认为,退休条件有明文规定,退休年龄只能按照按照档案年龄,不能依据身份证年龄。

社保局工作人员拿出该男子的参保档案,显示该男子首次参保时间是2007年8月,随同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出生时间是1968年,按照现在的退休政策,只能以参保登记表出生时间为准办理退休。

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身份证与档案年龄记载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看到双方胶着不下,记者对社保局工作人员说,能不能向社保局上级部门请示一下,看看能不能网开一面,让该男子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工作人员满口答应,表示会向上级进行请示。

该男子表示,自己已经64岁了,如果按照档案年龄退休,到时候不知道自己还能不能领到养老金了。

听到这句话,确实挺让人心酸的,但是退休规定就是这样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规定不是针对某个人的,按照规定确实不能办理退休。

小编认为,该男子缴纳养老保险时留给社保局的身份证复印件年龄,肯定是有历史原因的,只不过该男子没有提出到底是什么原因,具体是啥原因,只有该男子自己心里最清楚。从男子的经历来看,在缴费参保时,男子实际上是有机会按照1958年出生时间参保的,但是因为无法及时找到原始户口登记册,无法及时更改身份证年龄,直到2015年才找到原始户口登记册,但此时男子已经参保登记好几年了,错过了按照1958年出生时间登记社保年龄的机会。

广大网友们,这种情况,社保局会为其在当前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吗?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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