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中心指出一条纠正错案的路子。隋教授:再审不服就抗诉

今天,看到普法中心发文指出了一条纠正错案的路子,就是用好民事检察监督程序。

普法中心,是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发出的文字很有指导和参考价值。

普法中心在文中说,检察监督程序,是案件纠错的有力保障,有时比申请再审程序更具意义。因为《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 77 条,就明确规定了四种属于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

一是证据缺失或不可靠。指的是认定的基本事实毫无证据支撑,或者所依据的证据是虚假的、毫无证明力。

二是证据不合法。包括取证程序不合法、作证主体不合法、证据表现形式不合法,还有证据要件不合法等。

三是事实认定不合逻辑。指的是对基本事实的认定违反逻辑推理或日常生活法则。

四是其他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存在的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情况。

普法中心在文中说,一旦检察机关依据这些规则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规定范围,启动抗诉或提起再审检察建议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很可能为你打开案件纠错大门提供了一把“钥匙”。

结合二八案件看,支持错换的证据可靠吗?四朵金花作证合法吗?姓郭的生了一个姓姚的儿子合乎逻辑吗?“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不是真事吗?

为此,隋律师表示,再审不服就抗诉!

隋律师说,遇到判决错误怎么办?可以尝试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一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后,在系统内部解决非常困难。如果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仍然觉得自己受到了冤枉,就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四年多了,隋律师一直在默默关注着二八,一直在默默地支持许姚家人追查真相。我们光听说了许妈经历了一二三个婶子,不知道她走没走抗诉这个环节?

毫无疑问,既然半夜鸡叫站不住脚,那么,三个婶子就无立锥之地,就可以断定是错误裁决。许妈走一走抗诉这条路子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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