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 | 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 | 蓟门决策Forum

各位专家学者、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应邀参加“蓟门决策第137期——关于律师的角色定位和规模控制”。这个主题有趣且饱含深度,引发了我的一系列思考,在此,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关于这个题目的想法。

从题目的角度出发,律师的角色定位和规模控制应当是两个话题,二者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1.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

首先我谈一下关于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我国律师坚持“三维护”原则,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从律师制度的功能上来看,这是三个重要作用。从职业角色来讲,美国律师协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中,对律师的三个职业角色进行了准确定位,指出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法庭的一员以及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职责的公民。

第一重角色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这是律师最核心的职业角色。律师的权利来自委托人的委托,律师在代理当中要秉行以委托人为中心的代理,必须忠诚于委托人的利益。

第二重角色是法庭的一员,office of the court,实际上是法庭的官员。法庭的官员意味着律师在法庭要听从法官的指挥,法官是他的领导、上级。在美国,出庭律师要取得出庭资格,一定要在法官面前宣誓,进而授予律师出庭资格。美国的律师在任何一个法院,包括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均须在法官面前宣誓,所以在法庭中,律师是法庭的官员。有一种律师的犯罪叫藐视法庭罪,一般来说控审分离,但是若在法官面前公然对法官进行侮辱、诽谤、辱骂,甚至说暴力,法官可以集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于一身,当场判处藐视法庭罪并执行。所以律师是法庭的官员,他的上级就是法官。律师忠诚于委托人是最核心的底色,但有一部分忠诚是要献给法官的,律师有消极的真实义务,不能做伪证。

第三重角色是对社会正义负有特殊职责的公民,主要指的是律师的公益责任。作为一名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忠诚和法庭的一员的忠诚,两者之间在有些时候确实存在冲突,此时律师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和律师之间、和检察官之间存在一些冲突,但是在日本,把法官和检察官叫作在朝法曹,把律师叫作在野法曹,德国的律师法中讲律师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我们以机械表为例,“表”是法律秩序,在“表”的内部,法官、检察官、律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还有点小摩擦,但是共同的目标是要维护法律秩序,从不同的角度追求公平正义。这种角色的分化对于实现公平正义是必须的,在实现公平正义中是一体的。律师的角色定位在中国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最早的律师从法院开始起步,怀有对民主和法治的追求。可见我们的律师也是法庭的一员,最初是非对抗的关系。

2.律师的规模控制问题

接下来谈一下关于律师的规模控制问题,美国律师数量比较多,但是有一点需要关注,lawyer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以及法学教授等,并非仅指狭义上的律师本身。当然我们现在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律师规模到底有多大?75万这一数字是不是已经很多了?关于律师有三个与“车”有关的理论。首先是“出租车理论”。委托人聘请律师的时候采取出租车原则,出租车招手停,没有特别的理由不能拒绝代理。其次是“救护车理论”,律师不能做追逐救护车的人。最后是“公共汽车理论”,原来北京公共汽车非常拥挤的时候,从车外面要上车的人说挤一挤赶紧上去,车上的人说别挤了,车上已经满了。

75万律师是不是多了?我觉得应该分两个层面看。第一个层面,从律师的地域分布来看,中国的律师大部分聚集在北上广一线城市,北京的律师现在有六七万人,其中一多半在朝阳。现在司法部在消灭无律师县,曾经中国一度有206个县没有一个律师。西藏的律师也仅有百八十人,西藏地区人很少,那么西藏地区的律师是否足够?有的地方经济比较落后,律师数量不够,律协都成立不了。为什么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要设立国办所?国办所有个最大的问题,无法扩大规模,但是在有些地方没有国办所肯定不行,因为那个地方没有办法成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只要一有机会就纷纷离开他所在的城市,进入大的都市。第二个层面,从律师的专业化分工来看,原来做婚姻家庭业务的律师很少,但是现在为什么涌出了很多做婚姻家事的律师?财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需要分化。美国纽约市可能有十几万律师,有一种律师叫宠物律师,是为夫妻离婚争夺宠物监护权。夫妻离婚所涉的法律问题不外乎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我们目前并不涉及宠物的监护权问题。

律师还可以创造需求。现在是红海时代,律师能不能创造一片蓝海?如果律师集中于做常规业务,导致的结果是大家一起进入红海来“厮杀”。我们现在很少有律师有能力参与WTO、反倾销、反垄断等业务,国家急需培养涉外律师。另外,律师的专业分工也有所欠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案件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趋势,因此,当下学校里所呈现的法学教育恐怕是不够用的,我们追求法治环境,让法治变成一个生态、一种生活,律师才有发展,而法律人首先要去创造这样的环境。

另外,律师收入的分配是否公平?我们熟知的二八定律,是指20%的人收了80%的收益,律师行业是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去思考。

律师制度的发展与法学教育有天然的联系。韩国废除了旧的法律本科,引进美国式的law school制度,它传统的司法考试极难,一年仅1000多人通过。在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有个令人诟病的司法考试补习班现象,叫院中院。上课的时候学生都不去上课,转而上司法考试补习班。韩国有很多大龄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却迟迟无法通过,最终变成了司法考试浪人,年龄门槛成了进入其他行业的壁垒,境况悲惨。而通过考试的1000多人则可以像我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一样获得垄断利益。在这种仅少数人“通关”的情况下,韩国政府意识到法律服务市场出现了问题,因此借鉴美国的制度进行“放水”,也确实造成了很多问题,不过韩国也进行了细致的改革,让法院、检察院、律协和法律院校协商讨论。在当下的中国,法学专业被列为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存在就业难和用工荒两个问题。用工荒是指产业中工人招不来,而就业难是指大学生找工作的问题。这些我们都需要考虑。

3.行业内卷也许不是坏事

关于律师规模还有另一个问题。从法律职业本身来讲,律师之间相互竞争、“内卷”严重是一个问题,但是对于公众来讲未必是件坏事,因为服务费确实在降低。网络的发展可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网络欠发达时代,法律知识、法律技能都被专业人士垄断,当事人法律储备欠缺,但是在网络飞速发展的当下,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寻找律师,公众的议价能力因网络的发展而提高。现在律师业面临诸多困难,不完全因为规模,也有其他因素。

怎么样去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一味像“公共汽车理论”说的那样,车内拥挤便不再上车并不是最优办法,可以让市场大浪淘沙。第一代律师是躺赢,在律师数量鲜少时便进入这个行业,迅猛发展;后来是跑赢,看谁有眼光去跑赢;现在是打赢,大家靠实力相互“厮杀”。此外,法律毕竟不是一个普通的商品,不是商业而是职业,需要公众、律师业和法律教育形成良性的互动。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组织、每一个行业都应当嵌入到当下的时代,嵌入到当下的国家,我们法律人像一个系统,在系统中的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独善其身,大家要专注于提升自己,提升自己的专业和行业,去迎接暴风雨,在雨中起舞并杀出一条“血路”。

以上就是我的感受和思考,与君共勉,谢谢大家!

*2024年12月22日下午,“蓟门决策论坛第137期——律师的角色定位与规模控制”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本文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的现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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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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