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

张店区人民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

分别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桓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立信,男,200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起凤镇华沟村12组2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21200312210612。

执行标的金额:67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执行案号:(2024)鲁0321执325号。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出至我院控制可处置财产满足执行标的。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宋立信财产线索,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悬赏金额: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第一个提供宋立信财产线索,我院根据该财产线索控制财产并依法处置成交或以物抵债。

举报电话:0533-2346208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年第3期)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邢昊泽与被执行人山东京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150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东京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金晶大道243甲1号尚品大厦320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MMEPH93。

执行依据: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1503号仲裁裁决书

(2024)鲁0303执1574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标的:2426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66706 李法官

张店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1月16日

周村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张店法院、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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