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决定,对全省39个先进单位和11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我院道路交通法庭被评为“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


一年来,我院道交法庭始终坚持“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总要求,有效审结道交案件222件,当事人主动履行率超过85%以上,履行标的额达500余万元。

下一步,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为民情怀,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过硬的司法能力、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文字、编辑 | 陈璐

核稿 | 李明 审核 | 王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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