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河北某销售部诉称,2018年间其与被告北京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向被告供应建筑材料物品。经结算,至今被告仅给付了货款37万元,现尚欠32万元。由于,原告虽多次向被告索要,而被告却总以无钱为由推诿。于是,河北某销售部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立案难】

2015年1月4日,河北某销售部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1月8日,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理由是“系统材料模糊不清,请重新上传提交。”当日,河北某销售部赶紧又重新上传材料。1月13日,系统又显示审核不通过,理由又是“系统原因材料模糊不清,请重新上传提交。”



无奈,河北某销售部又将案件材料重新拍照上传。1月14日,系统又显示审核不通过,理由是“起诉状及所有材料模糊不清,建议上传PDF格式扫描件或者将手机像素调低”。于是,河北某销售部赶紧请人将全部案件材料用扫描机进行扫描上传。结果,经审查,又是不通过。这次的理由却是“补充提交法人证明书,提交全部完整的证据材料”。



对此,河北某销售部的负责人郭某气愤地说,系统原因我们没有办法,让我们扫描上传文件也可理解。但,折腾完后,却又要求我们上传法人证明书,而我们为“销售部”,是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虽然有经营执照,但并非公司法人性质,法院不给立案的理由也太奇葩了哦。

通过这次立案,充分说明朝阳区法院在故意刁难群众,年底了想方设法不给立案。而,这与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实施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极不相符。

(陈少勇)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