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所谓的放手与洒脱,不过是在万般无奈、无能为力后为自己找的借口罢了。
——坤鹏论
第十一卷第十二章(2)
原文:
(一)运动的运动也许在两个涵义上存在;
(甲)一个人从白变黑这行动是一个行动主体在行动——在这样行动着的这个人又可以加热,冷却,或挪移,或增大。
但这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
因为这里的主体不是“变化”。
解释:
(一)运动的运动可能在两个意义上是存在的;
(1)一个人从白变黑的这个动变,是这个动变的主体——人——的动变,
对于这个动变的人,还可以有加热、降温或位移或是变大等动变。
但这些都不能算是变化的变化,即白变黑这个变化的变化;
因为在这里的主体并非“变化”。
也就是说,动变的主体是发生白黑动变的那个人,
那个人还可以发生冷热动变,质变,或地点动变(位置变)或增减变动(数量变),
这类附属的变化都属于那个动变的主体——人,
但并不是属于那个白黑的动变,所以不是变化的变化。
原文:
(乙)或是另一主体也许由变化而再变为另一式的存在(例如一个人由疾病变成健康),
但这动变只可附于主体而发生,仍还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
解释:
(2)或是另一个主体可能因变化而再变为另一个形式的存在,
比如:一个人由疾病变为健康,
但是,同样道理,这个动变还是只能依附于主体——人——进行,
仍旧不是从疾病到健康这个变化的变化。
原文:
因为每一动变是由某些事物变为某些事物,生灭亦然;
只是生灭变化之入于对反与运动之入于对反者其道各异。
解释:
因为每一个运动都是由此物到彼物的变化,生成和消灭也是这样;
不过,生成和消灭是向一种对立面,而运动是向另一种对立面。
生成和消灭是两个对立(矛盾)的变化(或者说是最终极的变化),运动是两个对立之间的变化。
原文:
于是,说一事物同时由健康变为疾病,又由这个变化本身变向另一事物。
解释:
于是,说一个事物由健康变为疾病的同时,也从这种变化自身变为另外一个事物。
原文:
明白地,假如这已变于疾病,这当已变到可得进行任何再变的境界(这不能在静止中),
每一变化原不是一些偶然的变化,
再变也当是由某些确定的事物变向于另些确定事物;
所以再变将必是相反的变化,亦即变为健康。
解释:
很清楚,如果一个人生了病,他已经变成了另一种样子(这不能在静止中),
每一个变化本来不是偶然的一些变化,即不会变成随便是个什么样子,
因为变化总是从既定的一种东西变为另一种既定的东西;
因此,再变化必然是相反的变化,既变向对立面,也就是从疾病变为健康。
原文:
然而所有这些变化都只能凭附在某一主体上进行;
例如有一种变化是由回忆变向遗忘的过程,
这种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系属的事物在变着,
一时变入有知状态,一时又变入无知状态。
解释:
然而,所有这类变化都只能依附于某一个主体之上才得以进行;
比如有一种变化是从记忆变成遗忘的过程,
因为这类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归属的事物在变化,
有时变成有知状态,一时变成无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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