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树,都能随心所欲的砍伐!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发布了过去一年审理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一男子因非法采伐树龄250年的挂牌南酸枣古树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5月,重庆黔江区一水库大坝枢纽及供水灌溉工程正式开工建设,杨某及韩某承包了该项目内的林木清场工作。

然而,杨某清场时,在明知涉案南酸枣树为古树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将该树砍伐。

据悉,2021年3月,重庆某林业咨询有限公司制作该水库工程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时载明,项目区内有古树一株,已由黔江区绿化委员会挂牌,长势良好,古树位于水库淹没区边缘,正常蓄水位以上,古树的位置不会影响项目的实施,将对其进行就地保护。

经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现场勘验,现场7段原木检尺,合计材积6.731立方米。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古树树干6节、树根1个、作案工具油锯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树龄为250年的挂牌南酸枣古树1株,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严重破坏当地的森林资源,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也伤害了老百姓的故土情怀。

结合杨某坦白、认罪认罚、已进行生态修复等量刑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在案扣押的树干6节、树根1个、油锯等,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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