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要深化自我革命,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追责追偿必须落到实处。”

现实中,法官违法办案现象的确存在。例如,法官偏离公正原则,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故意适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故意拖延诉讼时间,或将案件推到无法办理的状态。一直以来,此类现象引发群众的质疑,希望纠错的呼声,通过网络举报等方式频频显现。

对法官违法办案必须追责追偿,且必须执行到位。这一刚性的要求,早已有之。2021年7月,最高法就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惩戒。

但令人警醒的是,有时,相应追责追偿并没有落到实处,导致该承担责任的法官被“高举轻打”,甚至逃脱惩治。特别是,在一些冤假错案的纠正过程中,一些法官并没有得到严肃惩治,引发争议。

法官违法办案,无论是故意还是非故意,都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宗旨,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若是对这种行为问责不严、惩治不力,那么错误就得不到纠正、隐患就得不到消解。

对法官违法办案和追责追偿“落空”现象,必须零容忍。正如张军所言,必须围绕司法审判关键环节做实素质提升、制度执行、严格管理,必须解决制度落实不严、管理宽松软的问题,做实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这个司法责任制的“后半篇文章”。

法官违法办案,原因是多样化的,业务不精、办案不认真、道德水准不高、为利益“站偏”,等等,都可能出现误断和错判,造成严重后果。

针对法官违法办案现象,既要在厘清性质的基础上,规范责任认定,严格责任追究,让违法办案甚至存在贪腐行为的法官付出沉重代价,倒逼法官更公正办案,还要通过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法官加强管理和监督。此外,当持续深化审判人才培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法官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准的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实施。执行标准的明确,为严格落实追责追偿、防止走过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把‘管人’这个根本落到‘管案’这个关键处,是遵循司法规律和法院队伍建设管理规律的必然要求”,张军所言发出这样的启示:提高办案水平、护航公平正义,体现的是法治精神,彰显的是“案”与“人”的质朴关系。把案子办好,就是把“人”做好。要把“人”做好,前提是始终秉持司法职业的良知和操守。

对这一要求,每一个法官都应铭记于心。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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