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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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本应是互相成就的关系,但现实中,往往存在诸多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利益,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文罗列生活中常见的几种情形,既是出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针对广大用人单位合规用工的善意提示。本系列共三篇,本文为第二篇。
NO.4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会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协议,但这类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劳动者单方面放弃,还是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合意免缴社保,都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即便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也不应同意。实务中存在劳动者食言的情况!用人单位若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不缴纳社保,轻则缴纳滞纳金,遭遇罚款风险,还有被强制征缴的可能。不仅如此,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或赔偿金,届时用人单位必是欲哭无泪!
NO.5 约定不合理的试用期时长或次数
约定超长试用期的做法不仅违法,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诉讼风险,还会让用人单位丧失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若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主张以超过期间的月工资为基数计算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试用期满月工资×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
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尤其是续签劳动合同后变更工作岗位时,仍然再次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的做法也是错误的。而且实务中会将再次设定试用期视为试用期的延长,劳动者同样可以主张赔偿金。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便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但是此前用人单位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动者的精神状态、个人品质、工作能力等进行过考察。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岗位变化与否,用人单位都无法再设定试用期。
NO.6 单方面调岗或降薪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能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出于其他目的,单方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降薪。“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收入”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工作岗位的调整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金额的明显改变,就构成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须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意为基础,须具备法定的程序要件。即用人单位需要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
现实中,倘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报到,用人单位往往会以旷工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其实是错上加错。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行为或将被认定为违法辞退员工,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即便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也有可能认定为被迫离职,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广大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就调岗意向进行平等协商,并尽量保持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关联性,不降低劳动者的待遇,不明显提高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难度,根据协商结果调岗。如果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因改革组织架构等原因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也应保障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并注意留痕。
贾特律师 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西安浐灞国际港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工作队成员、陕西省图书馆“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项目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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