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近日,浙江衢州一卖猪肉的老人开三轮车逆行下山,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宾利轿车。现场视频中,一辆白色宾利轿车停在弯道内侧,前脸受损,对向一辆蓝色三轮车前车轮瘪了,视频中显示该路段为单黄线路段。宾利车主程先生称事故中车辆为宾利欧陆GT,落地价差不多380万元,在灯没有坏的情况下,修车需要30万元至40万元。交警判三轮车一方全责,于是程先生进行了代位追偿。网友对车主进行的“代位追偿”讨论热烈。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范婧怡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现代社会交通事故频发,往往给被侵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侵权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往往面临无法获得充分赔偿的风险。此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保证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依法享有代位追偿权。

一、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与保险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1. 代位追偿权的概念

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也就是侵权人的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 代位追偿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 第三者的侵权行为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

- 保险公司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

-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合法的赔偿请求权。

3. 代位追偿权的范围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只能在其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不能超过该范围。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涉及多方利益,法律制度的设计应兼顾公平与效率,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代位追偿权的行使有利于更好的平衡各方利益,利于社会稳定。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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