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问烟语君,在法庭上,自己怎么发现法官问的问题,根本不是原被告争议的案件焦点,而且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都不知道放在哪里,故严重怀疑,开庭之前,法官根本没有看过案件的卷宗。法官到了开庭才对案件“临阵磨枪”的看卷,能审理好案件吗?
此前,有资深律师发文称,其代表律所面试了一法官助理辞职来应聘的实习律师,对后者所称的“资历”——工作期间草拟了几百份判决书,案件观点基本都被法官采纳,表示严重的不解:如今的法院都是法官助理在写判决吗?为何审案的时候不见法官助理的身影?
有网友的网上留言则是,现在的判决书,八成都是法官助理草拟写成的,而这些法官助理,基本是不出庭的看着开庭笔录及原被告诉讼材料写成的,法官只是看看裁判结果同意与否即可,至于裁判理由能说的过去就行。
可是,也有网友的留言是,基层法院的普通员额有助理吗?有助理的出来举个手!我们院过了法考的助理都是赔给院领导的,虽然领导不办几个案子,但配置却很齐全,轮到普通法官,什么都要自己干。
以上可见,司法改革已经十年了,法官助理正式成为法官标配的司法辅助力量也已经十年了,可法官究竟有没有配齐法官助理,法官与法官助理的职责分工是什么,还处于五花八门阶段。即便是资深的律师,都不知道当下法官助理一职的工作内容是什么,自己到手的判决书是谁写的,如何出炉的。
法官助理一词一职,顾名思义,是协助法官处理案件事务的司法辅助人员,界于法官与书记员之间的定位。三者构成了最近一次司法责任制改革所要构建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的员额法官审判模式。
过去十年了,从网友留言看,在一些法院,仍存在普通员额法官配不起法官助理的情况,真的需要重视啊!据烟语君的了解,在大多数法院,法官都是配齐了法官助理的。故本文探讨的基础是,在法官配齐了法官助理之后的二者之间关系现状的问题。
按照201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第13条的规定,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在法官指导下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8项包括“兜底条款”的法官交办的审判辅助性工作。
也许是“实施意见”中的非行政关系的“指导”关系,冥冥中就埋下了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到了现实层面错综复杂的工作关系,进而也就出现了司法办案中别说案件当事人,就连资深律师也搞不清楚案子究竟是法官在审理,还是法官助理在审理。
领导关系
如此的情形,一般是法官担任着庭长级别以上职务。如此的关系,法官的印象,直接决定了未来法官助理的职业生涯。法官在本院人事关系处理上的话语权,甚至可以直接影响法官助理的未来是否能够入额,乃至法官助理的岗位调动、在院领导层的职业印象。
基于此,如此关系下,大家看到的一般都是,法官助理尽心尽力的帮助法官处理案件审理的各种事务。除了必要的开庭时法官临时看看卷宗组织一下开庭,包括判决书草拟等其他工作,一概都是法官助理一手办理。
同事关系
如此的情形,一般是法官没有什么官职,法官助理具有跟法官资历差不多的政法编制,或是法官助理属于资深的临聘人员,而且具有一定的背景。由于法官决定不了法官助理的职业命运,所以法官助理也就是凭着职业良心在为法官辅助办理案件。
基于此,如此关系下,大家看到的一般都是,法官助理就像算盘珠一样,没有法官的直接命令,是不会对案件审理辅助事项多操一份心多干一点活儿的。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出现了两者互相推卸办案责任的情况,把矛盾公开化的推送到领导那里去评论,结果很可能是法官得不到支持。
师徒关系
如此的情形,一般是法官虽然没有什么官职,但属于领导比较器重的资深法官,或是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退下来的,而法官助理则是刚参加工作的政法编制或临聘人员。如此搭配,意味着法官助理势必要给法官一定的尊敬或是求助的。
无论是职场氛围打造的磨砺,还是学识业务起步的拜师学艺,还是当地风土人情的见识,法官都是初入司法职场者的第一任老师,更何况法官还是单位里领导都不敢轻易得罪的资深人士。
基于此,如此关系下,大家看到的一般都是,法官助理工作还是比较尽心尽力的,法官也是尽力的承担起办案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朋友关系
如此的情形,一般是法官没有什么官职,但配备的法官助理或是领导职务退下来的,或是自身的资历比法官还老,只是屡屡法官遴选名落孙山,甚至心灰意冷干脆不参加遴选的。如此配备,注定了法官处于比较尴尬的局面,甚至会产生配备这样的法官助理,还不如不配备的心理和工作感受。
为了维持而不至于闹出矛盾,法官不得不与法官助理以朋友关系相处。就别提什么指导不指导的关系了,法官助理别给法官惹事就不错了,至于能做什么辅助工作,都需要商量着来,看人家法官助理的脸色行事。因为法官知道,领导为其安排这样的法官助理,压根也没打算让其干什么活儿,只是养老别出事就行。
基于此,如此关系下,大家看到的一般都是,虽然名义上法官有了法官助理,但案件的办理,都是法官亲力亲为,法官助理是指望不上的。
以上是个人观察之后的一点浅见,成文时间匆忙,难免还有概括不全的地方,欢迎万能的网友留言区补充。
本轮司法改革以来,改革的诸多后续配套措施推进着实乏力,也就造成了很多的内部错综复杂关系一定程度已经影响到司法工作开展,体现到了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感受上。
例如,法官队伍的老龄化问题,法官助理入额的大量积压问题,司法队伍各个层面工作积极性的问题等等。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复杂关系,不过仅是其中之一罢了。明白了其中的微妙,可能有助于你打官司时看明白很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