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法定的赔偿项目,受害人的年龄对误工费的赔偿是否有影响呢?已在外打工的未成年人发生车祸是否存在误工费呢?且看渑池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7日,刚满14周岁的小李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渑池县黄河路与赵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事故经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李以“左股骨骨干骨折”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022年5月8日出院。后小李因伤情原因先后又于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4年5月三次住院治疗。2024年9月,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期间,小李申请对其受伤期间的误工期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小李的误工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2年治疗“左股骨骨干骨折”期间误工费为270天,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第四次治疗“左侧骨骨髓炎”期间误工费为59天。小李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向法院主张误工329天的损失。赵某及保险公司均对小李的误工费不认可,认为其属于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误工费不应支持。
渑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鉴定意见对小李第一阶段的误工费评定为270天,但小李在事故发生时仅14周岁,其也并非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人员,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对于小李第一阶段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第二阶段的误工费,小李在住院治疗期间已满16周岁,已经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并且提供了其误工的佐证材料,故对于小李第二阶段的误工费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的误工费是否应该支持?
误工费主要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收入。从误工费的定义可以看出,误工费的取得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受害人应具有劳动主体资格,能够正常提供劳务;二是受害人减少的是合法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确了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人不存在误工费。而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确因发生交通事故合法收入减少,那么这部分误工费是受法律保护的。
骑行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对年龄是否有要求?
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对年龄有明确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这是因为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其驾驶需要一定的身心成熟度与责任能力来确保交通安全。未达法定年龄驾驶,不仅违法,还会给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风险。
来 源:渑池法院
供 稿:茹超峰、代文官
审 核:张宗磊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