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做新范
2024年热点、难点回溯与2025年研究方向前瞻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晓东
作 者 简 介
王晓东,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刑法学硕士、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博士后,2002年2-5月在英国伦敦大学和欧洲法学院交流,曾在地方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工作,历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指导室负责人,刑三庭审判长,刑二庭副庭长,刑二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主管全国重大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外犯罪、部分经济犯罪及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
现任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南大学特聘教授、吉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24年刑诉法的热点难点回溯
(一)立案监督机制偶有缺失乏力
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立案难”,有案不立,监督缺失乏力,究其原因,有信息获取与线索来源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刑事立案活动未能纳入监督视野的因素。还有监督手段有限与监督效果不佳的原因,监督人员履职能力不高,对立案监督缺乏主动性,监督的手段主要依赖缺乏强制力的建议或通知书。更重要的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督机关对刑事立案活动监督的程序、方式及责任等规定不清晰,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在刑事诉讼法领域应加强对立案监督的规范化与透明度、标准和程序、公众监督和信息反馈机制进行研究。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提升检察官的履职能力,提高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案件管辖规定执行时常不规范
“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引发社会热议,该现象涉及执法机关违反案件管辖的规定。“远洋捕捞”式执法看似违反案件管辖的规定,其根源是部分执法机关在畸形利益驱动下,异地抓捕、查封、冻结财产,造成这种乱象主要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趋利执法和地方保护,刑事诉讼法并未对专门管辖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了实践中的操作困难和争管辖的现象发生。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可能对同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可能会出现多个司法机关同时受理同一案件,或者案件在不同司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因此,应加强刑事诉讼法研究,并且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管辖问题本质上是经济利益和地方保护问题,刑事诉讼中应当对趋利执法和地方保护作出限制性规定。
(三)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时虚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时虚化和不足日益显现,立法简单、原则、模糊。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法条数量有限,司法解释亦未明确立法原则、法律性质及程序规则,在实践中,归责原则、赔偿责任分配不明确。诉讼中往往重刑轻民,对人权保障不力,未能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民事权利。特别被诟病的就是排除被害人精神损害请求权等。司法实践堪忧,由同一合议庭审理刑事部分完结的民事诉讼实践效果不佳。上述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刑事诉讼法在立法层面研究建立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弥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足,当犯罪者无力赔偿时,国家补偿制度可以作为一种补充,体现国家对被害人的人文关怀。
(四)缺席审判程序需要再完善
缺席审判程序自设立以来就争议不断,特别是实践问题突出。适用的案件类型规定不严谨,该程序设立的初衷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程序规定严格,送达难以实现,规定应通过有关国际条约或外交途径提出司法协助,或通过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方式送达。因各国法律制度、司法程序等差异,以及国际政治、外交等因素的影响,司法协助往往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此外,由于被告人逃往境外,不能出庭为自己辩护,委托辩护人困难,辩护权合法权益保障不足,证据认定和采纳可能面临许多问题。
刑事诉讼法研究应针对立法技术层面、程序内的制度改进和权利保障层面、程序外的制度构建等方面进行优化,以确保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公正、合法和有效运行,以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2025年刑诉法研究方向前瞻
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背景之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实干争先,示范引领,创新性发展,在推进中国特色法治现代化中做新范、展现新作为。
(一)深化公平正义的核心理念
树牢公平正义的理念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核心理念不仅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崇高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对于确保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能够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诉讼法研究中占据着非常核心的位置,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理念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最为重要的研究对象,不但在传统程序正义相关研究中,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还被赋予了不断的创新性研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目标要求,作为重要目标,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深化对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核心理念的研究,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实践中的重要举措就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结合中国国情,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体系构建,为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二)践行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公正与效率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刑事诉讼要确保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体现出公正,同时注重提高司法效率,刑事诉讼法研究要积极推进司法制度的现代化改革,赋予司法机关权威,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得以实现。在刑事诉讼中加强公正意识的教育,让每个人都明白公正的重要性,培养公正观念,确保人人都成为公正与效率的拥护者和执行者。同时,要强化资源合理配置,优化诉讼流程与简化程序。刑事诉讼法改革将致力于优化诉讼流程,简化繁琐的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使更多轻微刑事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也是未来刑事诉讼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三)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探讨刑事和解、行政干预等多元化解决策略的性质、利弊及适用领域。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和解或者调解的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司法机关之间可以建立刑事和解、刑事诉讼中的调解对接工作机制,通过刑事和解与刑事调解发挥作用,既体现了诉讼公正与效率的结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同时,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部分刑事纠纷,可以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刑事诉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灵活、高效、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不断深化研究。
(四)回应高科技应用新期待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AI智能和大型建模的出现,不仅改变了我们生活的世界,也必然带来刑事诉讼程序的变化。许多犯罪选择高科技作为犯罪手段,相应的,刑事诉讼法研究如何有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提升刑事诉讼的效率和准确性,包括对案件的单一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链和全案证据进行判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鉴定、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的应用等。与“原始电子数据”相脱节将成为刑事诉讼重要的研究方向,司法机关将各类原始电子数据转换为法定证据种类以符合证据的法定性的要求,需要建立专门审查制度,完善鉴真机制,采取程序控制机制,防止算法辅助和侦查权延伸触角。应根据刑事诉讼的诉讼阶段区分数据的开放程度,防止泄密。研究数字技术、AI智能的应用,推动智慧型与高效能化的刑事诉讼发展,为司法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内容来源 |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中国政法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