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就是需要阅卷,即查阅由公安机关等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搜集的案件相关证据。因为刑事案件,证据主要是侦查机关搜集整理的,用于指控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法院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得阅卷,只能向司法机关口头询问案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于是,律师的所谓阅卷, 主要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开始。具体流程如下: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当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后,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开始阅卷。如果检察院需要时间处理(如扫描、登记案件材料),可能会稍有延迟,但通常在三天内可以开始阅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设置专门的场所或者电子卷宗阅卷终端设备。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扫描、刻录等方式,人民检察院不收取费用。
审判阶段:如果案件未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律师需要到法院进行阅卷。
律师的阅卷时间还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律师的办案经验,但通常会在检察院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完成阅卷分析工作。
大家都知道,案件到了检察院,要去阅卷;但是我们律师正常都会在检察院阶段尽快去阅卷,而不是等到了法院再去阅卷;你们知不知道检察院阶段阅卷和法院阶段阅卷的区别呢?
为什么我们一再强调案件到了检察院越早开展阅卷工作越好呢?
因为这个时候律师越早阅卷,就可以越早了解案件的全貌,把握案件的走向。更重要的是这个时候去阅卷,成本对家属来说是最低的,因为检察院通常是支持远程阅卷的,就好比我在上海,但是案件在广东,我是不用专门飞到当地去的,人在上海就可以拿到全国各地的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因此律师这边的时间成本、出差成本就节约下来了,家属那边的经济负担就会降低了,而且因为不用出差,拿卷宗的速度也会更快。
但相比起来,法院阶段的阅卷就特别麻烦。
虽然法院同样会给律师提供卷宗材料,但往往是纸质版的,而且不允许律师直接带走或者复印,这就意味着律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手机一页一页的拍摄卷宗材料;有的案件卷宗材料料特别多,去法院拿手机拍,手机内存根本不够用,我们还得先把手机上能删的APP全部删除,如果内存还是不够,就拍一本传一本,再删一本,耗时耗力就不说了,如果案件在异地,律师还必须前往当地,对家属来说,光是来回的差旅费,住宿费,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花销。
除了这些,案件结果上来分析,法院阶段的阅卷,往往是检察院已经出了量刑建议,而法院在判决时95%以上的概率会直接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这就意味着,如果律师在检察院阶段没有充分阅卷,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在法院阶段再想改变量刑建议就会变得非常困难,所以我们一定不能让法院、检察院先入为主,对案子提前下一个定论。最后总结一下,检察院阶段的阅卷从实际效果上和经济成本上都要好过法院阶段。
所以为什么很多律师会建议在检察院阶段就请律师进行阅卷,而不要等到法院阶段再行动,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充分利用时间优势,为家人争取到更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