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此前的军改中,曾经代行军委部分职能、地位很高且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独立领导层级的解放军四总部(即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15个军委职能部门,具体包括7个部(厅)、3个委员会、 5个直属机构,级别也有正战区级、副战区级和正军级三种规格级别。



相较于原先的解放军四总部,15个军委职能部门只是军委的执行机关、服务机关、工作机关,且权力职责更加细化、受到了更多的监督制约。同时,由于部分军委机关部门的职责重大、系统庞大,于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决策管理的正确合理,军委专门在相关部门实行了“军政双主官”制,即除了设立部门行政负责人外、还配备一名专职的政委。如此一来,部门行政负责人就可以和政委一起领导开展相关工作,彼此协助、互相监督。

当然了,部分军委机关部门设立政委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下辖有规模可观的直附属单位,因而有着迫切的人员队伍管理需求,要从严落实“政治治军、政治建军”的总方阵,要全面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而这一切工作都需要依赖政委的领导指挥。



那么,问题来了:在15个军委职能部门中,有哪些部门是实行“军政双主官”制、设有政委呢?根据官方公开以及媒体报道的资料显示,“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这五个部门是设有专职政委的,与部长(局长)联合办公、共同领导本部门工作。其中,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都是副战区级,部长、政委是副战区级职、标配中将,但是有部分担任者可以晋升为上将军衔。至于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则是正军级,也是军委唯一一个以“总局”冠名的直属机构,被称为是“军委机关的大总管”。



而之所以是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这五个军委职能部门要设立政委,是考虑到这五个部门都下辖有规模庞大的直附属单位、人员众多,且部门工作职责重大、权力也是高度集中,需要执行“军政双主官”制,从而更好的开展工作、平衡相关权力、分解相关职责。例如,军委国防动员部领导管理着庞大的省军区系统,而且还是拥有正军级单位最多的系统、没有之一,目前编有25个省军区、3个直辖市警备区,因此军委国防动员部需要专门设立一位政委来分管政治思想、党务党建、文化宣传、廉政作风等方面的工作。



还有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也是类型的情况,这三个单位由于工作原因都下辖有许多直附属单位,且呈现出“类型杂、数量多、职责重”的特点,需要设立政委一职来牵头政治思想、作风管理建设、党务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尤其是后勤、装备两个领域又是腐败的重灾区,更需要实行“军政双主官制”,使得部门日常工作决策更加阳光、更加合理,避免“一手遮天”情况的出现。



最后是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作为军委机关的“后勤总管”,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军委机关及有关直附属单位的管理保障工作,集财权、物权、后勤管理等权力于一身,且下辖有大量的直属单位和勤务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配备专职政委,一方面可以对本单位、本系统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领导推进本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宣传、廉政等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的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担职责,互相监督、互相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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