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
学校购买三年不到的电脑
其中的CPU(中央处理器)
竟然被人调包了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萍乡市某学校向某安防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电脑设备,该公司交由被告人余某提供该批设备的货源以及后期维护服务。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余某趁维护电脑之际,以低端CPU(中央处理器)更换原电脑内高端CPU的方式,在该校分多次窃得1块I7-10700CPU、43块I5-10500CPU、60块I7-12700CPU,另直接盗窃25块I5-10500CPU、2台某型号主机。上述物品均被余某经网店出售,获利9万余元。经鉴定,被盗学校电脑主机及CPU的价值共计104184元。
法院审理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综合前述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他人财物不可取
触犯法律不留情
来源:综合安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