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日前,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地多家客货运企业代表旁听庭审,接受普法教育。


▲7座车上挤了24人

今年10月12日,被告人余某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24人,车辆行驶至瓮安县银盏镇新华村某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办案民警现场以案说法,普及危险驾驶相关法律知识,给旁听的客货运企业代表讲授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课,警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员、酒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张寻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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