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大岗镇东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783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目的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大岗镇东流村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
1.7832公顷(合26.74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
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据了解,东流村更新改造项目招商主体成员代表在2019年10月16日上午,投票表决同意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越秀地产)作为东流村旧改项目的合作企业。
根据当时协议,村集体物业的临迁费按照南沙区政策允许的最高标准60元/㎡/月支付5年,加上房屋建筑成本补偿,补偿金接近1亿元。
据悉,越秀地产将政府批复的所有集体物业补偿全部给到东流村,并已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开始支付补偿金。
按照当时规划,旧改后,东流村将被打造为大岗示范生态活力社区,批复建设的总计容面积近25万㎡,其中旧村改造部分18.44万㎡,留用地部分6.53万㎡,为集中安置,村民的复建安置区将被建设在东流新村北侧。
不过受大环境影响,即便确定了合作企业东流村旧改也踌躇不前,而当下东流村被归属于南沙第二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启动区将力争早日动工,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
9月30日,广东省招标网发布东流村(首开区)项目和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招标计划,涉及4个标共8.1亿。
- 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金额6.16亿。
- 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金额1.35亿。
- 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及周边公配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金额4825万。
- 东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及周边公配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金额1271万。
如今东流村大范围征地用以成片开发,相信城中村改造也即将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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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规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