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生产的时空变化
金代河南的农业生产经历了大起大落的变化过程,形成与河北完全不同的阶段特征。
金代河南基本属于南京路管辖,北宋曾为国都所在地,由于这一原因,金初的战火,使这里备受摧残。宋臣吕颐浩曾这样说过:“淮南、京东路平土旷野皆天下之沃壤,自建炎三年(1129年),因金人残破之后,居民稀少,旷土弥望。”战火之后,河南各地农业生产普遍受到很大摧残。“京东州县累经大兵,残破之后,民失耕业,不曾种植。”“京西及徐、亳诸郡全未有耕凿。”河南各地之中,又以宋都开封以及西京、南京两个陪都一带所受摧残最重,以至十余年后宋人出使金国,仍见“西京……宫墙之内草深不见遗基,旧分水南水北,居水南者什七八,今止水北有三千户,水南墟矣”。“三京久为刘豫凶焰所焚,焦痛未苏,凋残尤甚,今合三京户口才四十万,比平时不能十之一。”“旧京自城破后,疮痍不复……新城内,大抵皆墟,至有犁为田处。”故都残破如此,给人留下无限的伤叹,宋人曹勋过汴京赋诗曰:“与客西游历汴都,荒寒不复见吾庐。只今黯黯尘埃起,当日葱葱气象无。”
金朝将河南交给伪齐政权管理。伪齐时,河南仍然一片萧条,“创痍未瘳,用兵不休,赋役烦重,故伊、洛、淮甸之间,户口萧条为甚”。齐境内的凋残之状,连远在淮河以南的南宋王朝也有所闻,故宋臣论及出兵伐金,是否在金国就地筹粮时,都颇有顾虑,用其所言:“今若进兵伪境,虽稔闻山东、河洛之间,民言王师若来,愿资粮饷,然伪境兵火之余,户口凋耗,垦田数寡,出谷不多,比更金寇往来无不蚕食,岂敢保其尚有余粮。”
伪齐在河南统治八年,以后金将其归为一统。废齐之初,金人虽然也认为“河北素号富庶,然名藩巨镇膏腴之地,盐、铁、桑麻之利,复盛在旧河之南”。但这一地区毕竟地连宋境,战事不断,缓急无从依靠,因此金人同样没有将其视为经营的重点。由于这样的原因,至金世宗大定年间,河南一带的农业生产仍呈衰落状态。无论社会经济面貌,还是人文风貌都与前朝无法相比。“大定三年,是岁小稔”,然河南“田之荒者,动至百余里,草莽迷望,狐兔出没”,可见平日面貌更加凋残。宋乾道五年,即金大定九年,宋臣楼钥出使金国,仍见“河南之地,极目荒芜”。
人少地荒是金前期河南农业的基本状况,大定年间,人们才着手实施改变河南农业生产面貌的措施,其中移民就是朝臣们议论最多的方案之一。大定初,曹望之奏文中这样说道:“山东、河北猛安、谋克与百姓杂处,民多失业,陈、蔡、汝、颍之间土广人稀,宜徙百姓以实其处,复数年之赋以安辑之。”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尚书省奏:“河东地狭,稍凶荒则流亡相继,窃谓河南地广人稀,若令招集他路流民,量给闲田,则河东饥民减少,河南且无旷地矣。”次年尚书省又奏:“河南荒闲官地,许人计丁请佃,愿仍为官者免租八年,愿为己业者,免税三年。”朝臣的这些奏议大部分得到实施,故从大定末年开始河南农业生产逐渐有所改变。
金前期整个河南的社会经济面貌与农业生产状况虽然都呈衰落之态,但各地仍有一定差别。宋臣吕颐浩在议论宋军进兵中原兵备粮饷供给时,指出若三路进军,各路入金境后,当地粮食保证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路若从明州由海道趋沂、密州,只需给兵士带足一月粮食,“令海船带附前去密州板桥头镇,左右岸则有粮可因矣。密州界乡民不曾废耕种,米粮易得”。另一路“自驻军濠州策应入界,大兵所有军粮由淮河水运可到濠州,岸下则此项人马不患乏粮也。惟是自泗州趋汴京之兵五万人,缘泗水以北汴水不通,诸军合赍十日之粮,至有粮地分委江淮漕臣,拣选精米五万石前期运至泗州……南京以北乡民皆有耕种”。吕颐浩的奏对中明确指出,淮北、河南一带粮食不易得到,南京以北乡民才有耕种这一事实。与沿淮一带不同,在金人的记述中,沿黄河故道一线的北部州府,虽不能和前朝故宋相论,但仍能显示出人勤地沃的特点。文献中不时也能看到这样的记载,如“当南京、西华之要途……数里中带清流,濯溉田壤,民得其所”。
金代人口分布与各地农业生产发展状况基本吻合,南京路各州府中,除开封府人口密度偏高,其他如睢州、归德府、单州、陕州、郑州、许州等地人口密度为60~70人/平方公里,相当于河北等地中等州府,沿淮各州人口密度普遍偏低,一般为10~20人/平方公里,或更低。人口分布状况清楚地显示了河南各地的农业生产状况:即如吕颐浩奏对中所言,沿淮一线地广人稀,南京附近等北部州府才有乡村从事正常农业生产。
金宋双方长期鏖战在淮河一线,致使这里土地荒置,人口流移,农业生产长期处于衰败状态。宋臣曹勋在题为《过楚有作》的诗中,描述了战争前后淮河沿线的境况:“昔见山阳盛,气家吞淮壖。士子世忠孝,民物安园田。再到已屯兵,鼙鼓喧中天。户口莽凋弊……”金宋时期淮河一线始终在战争阴云的笼罩之下,大片土地荒芜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而离淮稍远的陈蔡一带,固然不是战场,但战争的威胁也时时干扰人们的正常生产。金人刘祁曾有这样的记述:“旧有田淮水之阳,春夏在陈视耕获,秋冬必入汴避乱。”特殊的社会背景已使这里的人们习惯于候鸟一样的生活节律,春夏在陈蔡一带土地上耕种,秋冬收获后立即北归避乱。
战乱之外,黄河的频繁泛滥,是影响河南农业生产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冬,宋王朝为了阻止南下的金兵,人为决河,使大河由泗入淮。决口地点大致在滑县以上的李固渡以西,新道东流经李固渡,又经滑县南,濮阳、东明之间,再经鄄城、菏泽之间,至郓城分为两支,一支向东北入巨野泽,然后北出入北清河;另一支东南流,复东北入巨野泽,而后东南出,沿今洙水河方向至鱼台县清河涯与泗水合,下沿泗水河道,过沛县东,经徐州市东南,汇淮入海。从此大河不再东北流入海,而以东南流入泗、淮为常,这是黄河历史上第四次大改道。黄河此次改道后,并没有稳定在已形成的河道中,“或决或塞,迁徙无定”。
大河除干流外,还有几股岔流同时存在,这几股河道迭为主次,汇淮入海。如大定八年(1168年)大河在李固渡决口,“水溃曹州城,分流于单州之境”,经砀山、萧县,绕经徐州,与旧河合,东南经邳州入淮。“新河水六分,旧河水四分”。大定十一年(1171年)原武县王村河决,又分出一股入原武、阳武、东明等县境,东明以下,东合曹、单河道。大定二十年(1180年)河决卫州及延津京东埽,河水浸漫归德府,自王村分出的一股中断,曹、单大河以南又新出现一条分支,由延津县西北塔铺以北,东南经延津北、封丘南、兰考北,向南经睢县南、宁陵北、商丘南、虞城南,至砀山北与曹、单大河合。此时卫州以下至曹州、单州境,黄河河道并存三支,以曹、单中间的一支最大。至金章宗泰和八年(1208年),黄河下游已合为一股,自新河折向东流,经胙城南、封丘北、长垣南、封丘东北、东明南、定陶南、单州南、虞城、砀山北,经徐州、邳州,由泗入淮。
金代黄河改道泛滥影响了河南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朝廷令沿河四府十六州长官皆提举河防事,四十四县令佐皆管勾河防事。此中“南京府及所属延津、封丘、祥符、开封、陈留、胙城、杞县、长垣,归德府及所属宋城、宁陵、虞城,卫州新乡、汲、获嘉,徐州彭城、萧、丰,郑州河阴、荥泽、原武、汜水,曹州济阴,滑州白马,睢州襄邑,滕州沛,单州单父,开州濮阳,济州嘉祥、金乡、郓城”,都位于黄河下游黄泛区之内。由于黄河频频泛滥,淹没耕地,冲毁房屋,沿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许多事情都有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对于整个地区,黄河水患无疑构成深重的灾难,但在黄河退滩地上,却留下了肥沃的淤土。历代朝廷对于沿河被淹土地都有具体规定,金前期的有关规定已无从知晓,明昌元年(1190年)二月,章宗给有关部门的谕旨中有这样的内容,“濒水民地,已种莳而为水浸者,可令以所近官田对给”。章宗谕旨中所及“官田”,日本学者外山军治认为即退水后的河滩地。我在《宋代农业地理》中论及京东路沿河农业时,就曾指出过,黄河泛滥后土壤表层淀积了大量肥沃的淤土,具有“水去而土肥”这样的特点,金代黄河退滩地同样具有这样的特点。退滩地虽然有再次被水之患的危险,但在肥沃的淤土上进行耕种,可获取数倍的收成。针对这样的现象,金初即规定:“请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征之。作己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征之。自首冒佃比邻地者,输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退滩者,次年纳租。”与其他土地类型相比,佃耕黄河退滩地者纳租期大大提前。泰和八年,金廷又重新规定请射荒地纳租之制,即:“今请佃者可免三年,作己业者免一年,自首冒佃并请退滩地,并令当年输租。”无论金中期较宽松的规定,还是金后期近于苛刻的条文,对于黄河退滩地的征租期都比其他土地类型提前。其原因在于“河徙之后,淤为沃壤,正宜耕垦,收倍于常,利孰大焉”。由于黄河退滩地有如此优越之处,沿河被水百姓是不能轻易得到的。“随路不附籍官田及河滩地,皆为豪强所占,而贫民土瘠税重”。
金代着意经营河南农业生产,是从章宗明昌年间开始的,当时大力提倡的区种法及水田的开发,都对河南的农业生产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金后期蒙古大军压境,在国家政治重心移向河南的同时,“河北失业之民侨居河南、陕西,盖不可以数计”,又“徙河北军户百万余口于河南”。在这样的情况下,“天下官吏军民之费,转输营造之劳,皆仰给河南、陕西”。陕西先于河南沦陷,陕西沦陷前朝中就有“方今军国所需,一切责之河南”之说,沦陷后朝廷“弃京兆,迁居民于河南”。金廷全部军国开支都仰仗于河南,“百司用度,三军调发,一人耕之,百人食之”。面对这样的变化,如何发展当地的农业生产,成为朝政中的头等大事。
金后期国家面临的政治、军事形势,成为朝廷转变对河南经营方针的重要原因,但这时试图全面振兴河南农业,还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主要来自这样几个方面:
1.金北方面临蒙古大军压境的同时,南方金宋交界地带,亦有来自南宋军队的威胁,由于这样的原因,河南南部的人口大量流失,土地成片荒芜。兴定元年(1217年)集贤院咨议官吕鉴奏文中说:“南边屯兵数十万,自唐、邓至寿、泗,沿边居民逃亡殆尽,兵士亦多亡者,亦以人烟绝少故也。”元光元年(1222年)六月,大司农把胡鲁奏文中说:“迩来群盗扰攘,侵及内地,陈、颍去京不及四百里,民居稀阔,农事半废,蔡、息之间十去八九……田谷虽熟莫敢获者。”唐、邓、陈、蔡一带的人口流失,不但使河南本来就有限的耕地又减少了许多,而且使金廷面临腹背受敌的不利形势。
2.“宣宗立而南迁,死徙之余,所在为虚矣,户口日耗,军费日急,赋敛繁重,皆仰给于河南,民不堪命,率弃庐田,相继亡去。乃屡降诏招复业者,免其岁之租。然以国用乏竭,逃者之租皆令居者代出,以故多不敢还……亳州户旧六万,自南迁以来不胜调发,相继逃去,所存者曾无十一,砀山下邑,野无居民矣。”繁重的赋税造成百姓一次又一次逃移。
3.自贞祐年间,河北军户大量南迁之际,朝中对此事就不断进行过讨论,其中以“军户自徙于河南,数岁尚未给田,兼以移徙不常,莫得安居,故贫者甚众。请括诸屯处官田,人给三十亩,仍不移屯它所”。这是为大多数朝官所认可的一个建议。但此项议论真正实施起来,却有来自各方面的困难。其原因主要是“河南自车驾巡幸以来,百姓凑集,凡有闲田及逃户所弃,耕垦殆遍”。余者系官荒田及牧马草地,顷亩数额本来就有限,“复瘠恶不可耕”,而可耕者数额更少,“人得无几,又僻远之处,必徙居以就之,彼皆不能自耕,必以与人,又当取租于数百里之外”。这些实际困难,阻碍了检括官田的实施,最后宣宗干脆“诏有司罢之”。对于南迁军户仍实行“给军粮之半”的做法,这样的结果不但加重了当地百姓的负担,同时也加速了金王朝的覆灭。
从总体情况来看,金后期河南的农业生产虽然面临许多具体困难,但朝廷也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努力实施一些振兴举措。如元光元年(1222年)“遣官垦种京东、西、南三路水田”。元光二年“以上党公完颜开之请,谕开及郭文振(屯卫州)、史咏、王遇、张道、卢芝等各与所邻帅府相视可耕土田,及濒河北岸之地,分界而种之,以给军饷”。这些措施对于河南小范围地区的农业生产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都具有应急措施的特点,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里的农业生产面貌。
金代中原地区地域广大,从金初的战后恢复,到农业发展,都面临着复杂的社会因素。金前期中原地区经济与农业生产倚重于河北与山东西部,河东、陕西以及河南处于次要地位;金后期随着蒙古人南下,燕山以南能够仰仗的地区转向河南。但无论前后哪个阶段,各地农业发展都不均衡,金前期河北、山东一带为农业生产核心区,但大量猛安、谋克户迁入,不仅没有起到增加劳动力的作用,反而引发许多矛盾;金后期朝廷将农业生产的重点区域转向陕西、河南,人口与战事压力同样成为农业生产的桎梏。因此,就整体而言,金代中原地区农业生产始终在矛盾中徘徊。
本文节选自韩茂莉《辽金农业地理》第十一章“金代中原地区农业生产的区域特征”,注释从略。山西人民出版社2024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