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花费百万巨资购买的房子,竟然是被法院查封的,购房多年后仍然麻烦不断无法入住。”11月24日,鄂尔多斯市居民屈女士向记者反映。
屈女士的儿子王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我们通过房产经纪公司以100万的价格购买了杨先生出售的东胜区凯创城市之巅14号楼2502号房屋。2019年3月22日,我们在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凯创城市之巅的开发商鄂尔多斯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办公场所,将杨先生名下的《凯创城市之巅认购书》变更到了我母亲屈女士名下。在给杨先生付清了100万的购房款后,房地产公司向我们出具了盖有公章的现金收据。”
据王先生回忆,因房地产手续一直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在购买房屋后,王先生的母亲屈女士一直无法接收房屋。2023年,王先生一家看到凯创城市之巅陆续有住户入住,就再次找到房地产公司准备办理相关手续。但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以房屋存在纠纷为由拒绝交房。
“经多次协商无效后,我们不得已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然而当我方律师准备启动诉讼保全程序,对该房屋进行诉前保全时却发现,在房地产公司跟我们签订认购书前的2018年5月4日和2018年8月7日,我们购买的房产已经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轮查封。房地产公司在明知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依然在2019年3月22日和我们签订了房屋认购书,这种行为让人无法理解。”王先生说。
11月26日,记者来到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一位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套房产是房地产公司抵押给别人的抵押房。虽然和屈女士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也出具了现金收据,但屈女士并没有将购房款打入房地产公司账户。所以房地产公司无法向屈女士交付房屋。
对此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同。王先生认为,在整个购房的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并没有告知购房者该套房产存在被查封和经济纠纷等情况。还和自己的母亲屈女士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并出具了现金收据。在此后的4年多时间里,也没有告知该套房子的相关信息,所以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公开信息显示,屈女士购买的房屋两次被查封
(来源:草原云·北方新报记者 范亚康 首席记者 张弓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