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抚顺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向调解员于仁柱赠送锦旗一面,上面写着“精心调解化纠纷,人民满意调解员”。感谢调解员帮企业化解纠纷,解决了难题,节省诉讼成本,快速高效化解矛盾。


2021年4月原告抚顺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订购起重机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原告抚顺某建筑机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将订购的5台塔机交付被告使用,且被告验收合格,被告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及时给付货款,原告抚顺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送达《律师函》,被告仍未支付拖欠原告的塔机货款320余万元。原告无奈于2024年5月向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法官及时敏锐的发现该案虽欠款标的额大,但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晰,争议不大,另外考虑到双方存在长期的买卖合同关系,该案可以导入诉前调解,征得原告同意的基础上,将该案分给中小企业协会特邀调解员于仁柱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于仁柱首先向被告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征询被告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诉前调解的基础上,于仁柱与双方多次耐心沟通,并以双方合作多年的感情作为切入点,以证据向被告释法明理,以继续合作做原告的化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已经实际按照协议履行着还款义务。

锦旗虽轻,情意却重。这面锦旗不仅仅代表了当事人的谢意,更是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肯定。诉前调解既节省了双方的的诉讼费成本和时间成本,又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始终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行动准则,始终坚持将“枫桥经验”融入优化营商环境中,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实质解决在诉前,主动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顺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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