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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前亮 马一倩
身体差收入减少,房贷、车贷压力大……夫妻离婚几年后,女子以生活拮据为借口想将抚养费从每月2000元降至800元,遭到孩子父亲拒绝后起诉到法院。5月13日,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例,法院认为女子在离婚时获得了31万余元补偿款后贷款买房、买车,且无法证实其收入显著降低,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买车买房,女子称压力大要求降低抚养费
邵阳女子刘娜跟前夫李飞感情破裂,2021年经广州某法院判决离婚,刘娜分得补偿款31万余元,7岁的儿子小明由李飞抚养,刘娜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止。
此后4年,刘娜按时支付了抚养费。今年初,刘娜提出,自己因病无法进行重体力劳动,导致收入明显下降。
每月还需承担房贷、车贷以及社保费用,自身生活拮据,希望能将抚养费数额进行合理调整,降低为每月800元。
对此李飞并不同意,他认为,刘娜主张的关节损伤并不属于严重疾病。刘娜离婚后又重新购买了房子、车子,其从事的是美容与主播行业,月收入一两万元不成问题。儿子小明长期随李飞在广州市区生活、学习,广州消费水平较高,前妻降低抚养费,会导致自己经济压力大。两人协商无果,刘娜起诉至邵阳新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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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为:在后行为对抗在先法定义务于法无据,作为小明的母亲,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补偿款31万余元,且明知每月要向小明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仍将补偿款用于购买房产与车辆,还进行了贷款,表示其确信有能力负担这些费用。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娜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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