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好友名义买房有书面协议,法院也认可借名购房协议有效,但仍无法要到房,借名买房的风险有时真的不好控制。



介绍个案子,2017年8月,李某与好友钟某、吴某夫妻二人签订《借名购房协议书》,约定李某出资以钟某、吴某的名义竞拍购买杭州的一处房产,产权登记在钟某、吴某二人名下。竞拍成功后李某装修房屋并一直居住使用,到2022年,李某多次提出过户房屋,但被钟某、吴某拒绝。

现实中主张借名买房败诉的案子大致分两类,一类是没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关系的,不但没有正式的借名买房合同,甚至连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都没有或不足;另一类是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关系,但涉及违反或规避限购政策,或涉及没资格的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情况,被认定无效的。



本案并不属于上述两种不支持的情况,不但有明确的借名买房合同,法律关系上证据充分。而且房产也是可以正常交易的。但本案的被借名人也就是登记产权人钟某和吴某有问题,他们将案涉房屋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有抵押登记的房子,显然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这种情况作为实际产权人李某怎么办?最好的选择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与钟某、吴某恶意串通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起诉撤销这个抵押登记,再要求过户。但如果没有恶意串通的证据这个抵押就打不掉,如果抵押权不能解除,房产也就不能过户到李某名下。李某的选择是起诉要求解除借名购房合同,并要求钟某、吴某返还购房款以及支付相应利息及装修损失,共计165万余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李某有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但此前李某享受了房屋居住利益,所以不支持李某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酌定支持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计算的相应利息。最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钟某、吴某返还购房款12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李某装修损失10万余元。

但杨律师觉得李某能否顺利拿到这133万是个问题,钟某、吴某用房屋办了最高额抵押登记,大概率是有借款或债务在身。如果钟某、吴某无力履行133万的判决,也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很可能李某一时拿不到钱,即使想拍卖李某居住的那套房,拍卖款也要优先支付有抵押权的债务。所以,借名买房即使证据齐全也不违法违规,仍然可能有风险,除了本案这种名义产权人不诚信的风险以外,如果名义产权人涉及执行案件时,也可能房产有被执行的风险和麻烦,借名买房一定要谨慎!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