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偷渡境外的经历神不知鬼不觉,不料他的行踪早已在警方的掌握中!

近日,清水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和刑警大队联合出击,成功侦办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有力震慑了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


5月7日,清水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对辖区居民出入境记录分析梳理发现,刘某某以旅游为由签注香港,却多次出境香港后从澳门入境回国,形迹可疑,存在偷渡嫌疑。民警迅速对刘某某开展调查,经查,2025年1月初,嫌疑人刘某某多次以旅游为幌子蒙骗边检工作人员,从香港入境澳门,又从澳门转到越南、泰国等地从事经营活动,每次“捞金”后为逃避打击选择从澳门入境回国。

5月8日,清水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依法将嫌疑人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及签注多次非法出入国(边)境的犯罪行为,清水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民警普法

“偷渡”又称非法出境入境、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规,不从指定口岸通行、不经过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或者未经许可出境入境。偷渡扰乱了边境管理秩序,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加大了危险系数,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触及行政法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行政拘留、罚款;触及刑法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清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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