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福建法治报》头版
“海西检察”栏目刊发
《揭秘“沉默”的真相》
专题报道闽清县检察院
高质效办理案件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起看看吧!
一起伪造公司印章案,犯罪嫌疑人竟是公司的法律顾问;1000余万元的债务纠纷,为何要通过伪造印章来解决;面对“零口供”的困境,闽清县检察院是如何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隐藏着一个知法犯法的惊人秘密。
知法犯法
当法律顾问铤而走险
2024年8月,闽清县检察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为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闽清检察着力落实“案件背景与事实”。
翻开案卷的第一页,一个看似普通的伪造公司印章案,却暗藏着令人意想不到的曲折。
黄某作为的法律顾问,本该是法律的守护者,此刻却坐在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一切始于一笔1000余万元的债务——他借给公司的钱,成了压垮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公司拖欠债务无力偿还,为追回欠款,这位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选择了一条危险的道路。
为促使某公司早日解除与某建工集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以便某公司拿到工程履约保证金后能够归还借款。
黄某竟知法犯法,于2022年10月在协商某公司与某建工集团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通过微信联系刻章人员伪造公司印章。
两份《补充协议》上鲜红的印章,成了案件的关键。它们被用于注销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造成某建工集团在该施工项目中的工程款及补缴税款等款项1000余万元未能与某公司得到协商结算。
最令检察官警觉的是,黄某面对讯问的沉默与否认——他深知“零口供”对案件的影响。
“他太了解法律了,这个案件伪造的实体印章未查扣到案,刻章人也无从查找,黄某不但否认伪造印章,还称系某建工集团自己伪造的印章,设局陷害他。自己作为专业律师,不可能知法犯法……”承办检察官回忆道,“每一个证据都要经得起最严苛的推敲。”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启动“刑事检察办案十问”工作机制(简称“办案十问”),从法律适用、证据审查……逐项破解办案难题。
破局之道
“十问”机制的办案智慧
在证据审查阶段,检察官严格对照“办案十问”第三项要求,面对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犯罪嫌疑人精心设计的辩解,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电子数据固定+动机关联分析”的方式,构建起严密的证据体系,成功破解了专业人员实施隐蔽型犯罪且拒不供述的难题,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践样本。
检察机关在此案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物流信息等电子数据,对涉案各方账户的全面审查,精准定位了黄某伪造印章的经济利益关联。
“当时我们筛查了3000多条碎片数据,经常工作到深夜。”承办检察官回忆道,“但‘办案十问’给了我们明确方向,知道该查什么、怎么查。”通过大量的工作,电子数据固定为犯罪行为的实施提供了直接证据,同时,以动机关联分析深入挖掘黄某与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现黄某与某公司存在多笔大额借贷往来,因此准确锁定了黄某为实现债权而伪造印章的深层动机,成功构建起“动机-行为-结果”的完整证据链,让“零口供”不再成为案件办理的阻碍,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指南。
在锁定客观证据后,检察官又根据“办案十问”第七项“风险评估”要求,走访了涉案企业,评估案件处理可能带来的影响。
在案件定性环节,检察官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根据证据图谱分析:“他虽然伪造了印章,但主观上是为了实现债权,而非非法占有,应定性为伪造公司印章罪。”这一精准定性,正是对照“办案十问”第二项“法律适用”要求。
此刻,那份曾被黄某视为护身符的“零口供”策略,在铁证面前已然失效。
司法温度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创新运用“办案十问”第八项关于权益保护的要求,没有就案办案。“案件起诉到法院,让黄某受到应有的惩罚,才算不辜负办这个案件所付出的艰辛劳动”,检察官说到,“但起诉判刑容易,被害企业的损失怎么办?如何才能做到最高检提出的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案件受理后,他们走访了某建工集团,了解到因近几年房地产形势不好,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已经举步维坚,而黄某的行为,导致该企业大笔工程款无法收回,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某建工集团之所以报案,就是希望能够挽回损失,希望法律能主持公道。为此,他们向黄某及其辩护人开示证据,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讲明如果能获得被害企业谅解,可以予以从轻处罚。2024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其辩护人委托其妻子周某某和某建工集团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某建工集团请求对黄某作相对不起诉。
2025年1月9日,检察院召开黄某伪造公司印章案拟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依据“办案十问”第九项开展的社会影响评估:一方面,黄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另一方面,其系初犯且表示愿意赔偿损失,从轻处理更有利于企业发展。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承办人意见,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黄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一过程既维护了被害方权益,又给了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并且避免了因刑事处罚对企业正常经营和法律行业造成的连锁冲击,防止“办理一案、拖垮两企、影响一业”的局面出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检察样本。
来源丨福建法治报
闽清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