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国产凌凌漆》剧照。


据权威媒体报道,就引发巨大争议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在回应央视《法治在线》时,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称——

对于法院此次普法过程中

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

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

在此诚恳地道歉

本号旗帜鲜明地表达以下观点——

只有道歉是不够的

法院向媒体提供的事发现场视频(视频是否与本次事件有关,也引发了质疑)显示,真实案情与涉事法官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比如,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有意淡化了双方的性别均为女性;其次,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原告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

作为全村最懂法的猪肉佬,T先生此时还要补充的是,如果视频确实是本次事件的,普法案例至少还淡化了原告年龄以及十级伤残是最低等级伤残(最高是一级)两样事情。十级伤残一笔主要赔偿,是七个月工资(以最近十二个月收入计算,若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则按300%或60%封顶计算。)。如果不是王某承担全责,赔偿7万元的话,那就得是王某的退休金特别高。退休金很高,那她很可能就会有公费医疗。有公费医疗的话,赔7万就畸高或者说不合情理了。年龄59岁的话,在事件中也是一个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涉事法官为什么会出现“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的问题?无非两种情形。

一是没搞清楚就瞎说。

二是知道真实情况,但为了达到宣传效果,为了造成轰动效应,故意隐瞒一部分事实,故意夸大一部分事实。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即使是普通人也不能这样做,遑论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官在办案的时候。让涉事法官那样的人判案,如果他也想实现某些目的,达到某个效果,谁知道他会作出怎样的荒唐判决来?

那么问题就来了。

那名“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的法官

与法庭的“安全距离”应该是多远?

描述事实准确、表述得当,应该是法官的基本条件。看来,司法队伍的素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T先生最后要说的是——

“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的法官

离法庭越远越好

参考资料

2025年5月11日天眼新闻

《视频公布!法院回应“行人相撞案”:表述不当,诚恳道歉》

2024年12月12日司法鉴定服务平台

《2024:工伤认定流程+赔偿项目+计算标准(1-10级、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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