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一起“走路撞人”的案子火了。
但火的不是正义得到伸张,而是法院的判决让人直呼,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5月8号,普法栏目播放了一则典型案例。
视频中,一位身穿黑色西装白色衬衣的法官,脖子上系着紫红色的领带,白白胖胖的四方脸上,还戴着一副黑框眼镜。
对着镜头沾沾自喜地讲述着案情,一副很为自己感到骄傲的样子。
原来,这是2024年发生的一起案例。
之所以这两天才爆火,源于青岛中院想给网友普法,并企图得到全网夸赞。
结果却被骂到删除了视频,青岛文旅天都塌了。
去年11月份,60岁的刘大妈和年轻男子王某,在同一条道路上一前一后,往相同的方向行走。
大妈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不知道为什么,她突如其来地就转身了,想从原路往回走。
正常行走的王某没想到大妈会转身,一时反应不过来,狠狠地跟大妈撞在了一起,导致大妈倒地摔伤。
经过鉴定大妈被摔成骨折,而且是十级伤残。
实际上无论大妈伤势如何,都跟王某无关,但她竟然狮子大开口,向王某索要医药费、护理费以及残疾费,共计18.8万的赔偿。
被撞的王某顿时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
明明是大妈硬生生往自己身上撞的,看她倒在地上,出于人道主义,他还上前把大妈给扶了起来,并把她送去了医院。
没想到大妈不但没感激他,还抓住他不放,要求他赔偿。
由于双方一直没谈拢,大妈更是一纸诉状,把王某告上了法院。
虽然监控明明白白地显示,是大妈在正常行走的过程中突然转身,王某确实属于猝不及防,但法院还是没给他主持公道,反而是多次调解。
最终,法院调解的结果是:王某赔偿大妈7万元,理由是“没保持安全距离”。
肥头大耳的韩庭长表示,大妈和王某都对这个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这事儿一出,网友直接炸毛了。
按常理,大妈突然转身导致相撞,明明是自己没注意,怎么反而让后面的人赔钱?
法院的解释是,王大哥“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次要责任。
可问题来了。
人行道上,行人之间到底该保持多远,法律有规定吗?
答案是——没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安全距离”是针对机动车的,行人之间压根没这说法。
网友们一窝蜂地对青岛中院以及韩庭长,进行了吐槽和批判,甚至有律师直接开怼:“要是这么判,以后走路是不是得拿尺子量着走?”
为啥?
因为大家都觉得,这判决完全是在“和稀泥”。
大妈突然转身是主因,却让无辜的路人买单,这不是变相鼓励“谁弱谁有理”吗?
有网友调侃:“以后走路得戴头盔,还得随时准备刹车,不然一不小心就得倾家荡产。”
其实,类似的争议早就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有老人自己摔倒,路人去扶反被讹;有小偷逃跑时摔伤,失主还得赔钱……
这些案子最后大多以“调解”收场,表面上看是“化解矛盾”,实际上却是在模糊是非。
法律的本意是公平。
可如果为了“息事宁人”就让无过错方掏钱,那谁还敢正常走路,谁还敢做好事?
当然,也有人觉得王某赔钱不算冤。
毕竟大妈确实受伤了,而法院调解的结果是,双方自愿接受,案件圆满解决。
可问题是,调解的本质是“各退一步”,而不是“谁闹谁赢”。
如果每次出事都让“被撞的人”赔钱,那以后是不是谁走路不小心,都能理直气壮找别人要赔偿?
法律的底线,不该被“人情”绑架。
这案子最让人无语的,是法院的“安全距离”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人行道上人来人往,谁能预判前面的人会突然转身?
真要较真,是不是还得规定“行人必须走直线,禁止急停急转”?
有律师说得一针见血:“法律不能脱离常识,行人之间的碰撞,除非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就不该轻易判赔。”
而整件事最荒诞最恐怖的。
不是法官违背常理的判决,也不是给碰瓷者指明了“一夜暴富”的道路,而是当地竟然把这件事当成“正面典型”来宣传。
现在这案子虽然结了,电视台删除了视频,青岛中院和青岛文旅关闭了评论区,但留下的争议远没结束。
法律的作用是明辨是非,而不是“谁惨谁赢”。
如果下次再有人突然转身撞到你,你是不是也得准备好钱包?
还是说,以后大家出门都得像开车一样,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准备急刹?
这世界,难道真癫成了,普罗大众活不起的样子?
PS:你觉得这判决合理吗?欢迎评论区吵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