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2023年8月,蔡某在一次施工作业时不慎受伤。四平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职工蔡某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蔡某为工伤。但该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蔡某工伤不承担赔偿责任。蔡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他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仲裁裁决作出后,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发现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秉持“以调促和”原则,从“法、理、情”入手,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双重视角研究制定调解方案。一方面,从劳动者角度,对蔡某的合理损失进行核算,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用人单位角度,积极引导涉事公司尽快妥善化解劳动争议,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公司向蔡某支付工伤赔偿款11万元。当日,该公司履行了支付义务,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本来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事情这么快就解决了!”在收到工伤赔偿款后,蔡某感慨道。

企业负责人也表示:“法官既讲法理又拿出解决方案,让我们避免了诉讼对企业信誉的不利影响,今后一定做到规范用工管理。”

这起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实现了劳动者与企业共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四平中院将继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推动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来源: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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