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 月,皮先生入职上海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为一名保安,而他的工作地点定在了上海市宝山区某产业园区。入职时,双方就月工资达成约定,约 6000 元,这让皮先生对未来生活充满了憧憬。

十余天后,皮先生在公司的安排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份承载着自身权益保障的合同,竟在签完后被公司“悄然收回”。当时的皮先生,满心都是对新工作的热情,并未留意合同上公司的具体名称。他哪里知道,这一疏忽,会为日后埋下怎样的隐患……


图片由AI生成

2023 年1月8日,皮先生突然接到调令,被派往黄浦区某大厦担任保安。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环境,皮先生努力适应。可到了6月下旬,主管口头通知他6月30日后就不用再来上班了。

皮先生满心焦急与委屈,他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希望能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公司却对他的请求置若罔闻,仿佛他的诉求不存在一般。更让他气愤的是,6月份的工资也迟迟没有发放。

心急如焚的皮先生,赶忙查询银行流水,这一查,让他更加困惑。工资发放方竟是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这一发现,让皮先生彻底蒙了,他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和哪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是保安公司,还是这家人力资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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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投无路之下,皮先生来到了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在这里,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任保玲律师接受指派,受理,承办本案。任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决定将人力资源公司和保安公司都列为共同被申请人,后续再根据实际签订主体进行确认。同时,结合皮先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支付未发放的工资、夜班补贴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要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任律师据理力争。她指出,用人单位故意不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导致劳动者对合同主体和约定内容一无所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而且,用工单位将皮先生退回后,用人单位没有另行安排工作,这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辞退的情形。在没有合理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赔偿金。

最终,在仲裁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协议。人力资源公司同意向皮先生支付和解金 20000元,并承诺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 任保玲: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派遣纠纷,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保安公司工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也未索要原件,导致劳动关系主体不明确,在主张违法解除时面临风险:保安公司退工仅为退回派遣单位,派遣单位未明示解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存在争议。援助律师以调解为原则维护劳动者权益,并指出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主体、保留合同原件,本案中劳动者因忽略这些导致维权困难,此类情况在基础劳动岗位较为普遍。

记者 / 邹嘉

编辑 / 樊陆佳

资料 / 区法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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