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上海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典型案例选树活动全面启动,聚焦新时代青少年发展需求,围绕成长核心关切,以破解现实难题为导向,系统梳理上海市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创新成果。

近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联合上海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青少年服务和权益保护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上海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典型案例表扬名单》95个案例脱颖而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选送的5件案例成功入选

2024年上海市维护青少年权益

典型案例表扬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全链帮护,协同赋能,创新打造“1+36+N”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四力聚能,全程守望,司法呵护“星星的孩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刑民一体”协同保护未成年人被监护权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成立未成年纠纷专项执行团队,探索长效解决机制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朱泾人民法庭

专业审判与基层自治融合建设,助力未成年人全面保护

全链帮护,协同赋能,创新打造“1+36+N”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涉少案件中发现,对罪错少年、困境儿童等青少年的关注和司法保护难以通过个案的审理加以解决,更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必须联动多方力量、协同发力。在刑事案件中,涉罪青少年需要进行长期跟踪帮扶,帮助其矫正不良习惯,尽快回归社会;在民事案件中,涉诉困境青少年在判后需要持续社会观护,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

为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创新举措,加强协同,一是线下联动,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多方帮护触角全覆盖。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团区委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团区委下属青少年社工组织,联动全区36个街镇社工点,形成1+36+N的社会帮护体系,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常态化维权服务机制。在案件审理中,引入青少年社工全面参与诉前调解、社会观护、心理疏导等各环节,并建立2名社工驻庭办公、36个街镇社工对接观护、定期专业培训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成效。驻庭社工已成功处理纠纷矛盾1700余起,形成200余份社会调查、家庭监护能力监测报告等。二是线上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权益类青少年实时观护。利用司法大数据库、数助治理应用场景等数字资源,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发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系统”与团区委开发的“重点青少年管理服务平台”有机衔接,根据未成年人涉诉情况专设“权益类青少年”类别,将之纳入“公、检、法、团”共同关注、帮教、观护的多方联动范围,实现对涉少矛盾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的全链条协同治理。且实现线上一键派单、一键接单的闭环处置、全流程网上管理,提升社会帮护工作的时效性。同时依托数字法院,开发社会治理类应用场景,向团区委、教育局定期推送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权益类青少年的相关数据,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抓前端、治未病”,实现社会帮扶、观护的全流程网上管理,提升保护效能。

从个案出发,到跟踪介入,再到大数据覆盖,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借助社会力量精准发力,全面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实现对青少年权益的全方位协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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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力聚能 全程守望,

司法守护“星星的孩子”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专业化审判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通过心理疏导、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判后回访等工作机制,为自闭症儿童构建司法保护全链条,彰显少年审判的温度与效果。

一是构建“精准化”心理疏导体系,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创伤。针对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建立“庭前评估+庭审疏导+庭后帮扶”三级干预机制。联合心理专家、专业社工组成心理支持团队,根据个案特点制定个性化疏导方案。在“星星的孩子”一案中,针对自闭症儿童认知与表达障碍,引入沙盘治疗等非语言沟通技术,并同步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二是推行“深入式”社会调查机制,夯实裁判事实基础。突破传统法庭调查局限,建立跨部门的协同调查网络。委托专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成长环境、教育背景、社会关系等开展多维调查,形成涵盖多项量化指标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后续精准帮教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完善“联动型”社会观护机制,优化社会支持体系。创新“司法主导+社会参与”观护模式,对涉诉未成年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定期跟进就学就业、家庭监护情况。涉家暴案件中,及时发送《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步启动心理干预等观护机制,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安全屏障。四是建立“长效化”判后回访机制,巩固司法保护成效。制定判后回访跟踪帮教具体细则,通过定期回访、专项帮扶等方式巩固审判成果。针对“星星的孩子”等特殊群体,联合社工等专业社会组织,助力青少年实现社会融入。建立判后回访数据研判机制,总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经验,推动形成“个案办理—类案治理—系统预防”的良性循环。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将持续深化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司法+”融合保护体系,联动家庭、学校、社区、公益组织等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以更精细的机制、更奋进的姿态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让司法阳光温暖每一颗“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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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一体”协同保护未成年人被监护权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青少年权益被侵害问题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尤其是针对监护权受到影响的困境儿童,在全国率先适用“刑民一体化”办案模式,公正、高效保障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案系上海市少有的由医疗机构申请撤销家长监护权的案件,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时填补监护人的空缺,提供妥善安置方案,解决儿童的监护困境,保障困境儿童的生活起居、康复治疗及教育权利。

充分运用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的平台优势,率先建立“刑民一体化”的办理机制。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虐待、拐卖、遗弃等关联的刑事案件与衍生的民事案件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并且将申请撤销监护人与申请确认监护人、医疗费、抚养费等案件同时立案、同步审理、同日判决,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统一适法尺度,高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

创新适用涉少审判特有的社会观护员、庭前社会调查机制。为了确定最适宜的监护人,引入社会观护员全程参与,委托社会观护员对被监护人的身体状况、亲属及户籍地居委会、儿童福利院等抚养意愿及能力进行考察,实地走访监护机构,针对其资质、硬件条件、人员配置,出具社会调查报告,助力案件审理。判后社会观护员及时对接儿童福利院,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定期回访,动态追踪,让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落实到位。

案件审理结束后,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后续回访了解,儿童福利院接受指定监护后,积极履行责任,涉案儿童在其悉心照顾下,各项疾病均得到了有效治疗,身体状况良好,当前正进一步接受康复和学前教育。

未来,将持续深化“刑民一体”协同保护及“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在青少年保护领域的应用,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民政等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部门机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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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未成年纠纷专项执行团队,探索长效解决机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涉未成年人纠纷专项执行团队(以下简称“涉少团队”),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专业化办理的一种新模式。宝山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每年约有200件,主要涉及抚养费、探望权、抚养权等案件类型。这类案件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当事人之间矛盾非常激烈。在父母双方、甚至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冲突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未来成为问题少年的几率大为增加。涉少团队成立后,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难点,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

一是优化分案机制,相同当事人案件由同一承办人办理。针对抚养费、探望权执行案件当事人反复申请的特点,涉少团队优化分案机制,将同一当事人的案件设为关联案件,由同一承办人办理,方便承办人全面深入了解案情,彻底化解矛盾。二是坚持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中心,加强执行中的调解和解工作。探望权、抚养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涉少团队通过全面了解孩子生活的家庭环境、背景、心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以孩子利益为切入点,提出具备可操作性的调解方案,必要时借助两个家庭的合力,共同化解矛盾。三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对拒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全面查询其名下财产,适时采取扣划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对多次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采取罚款等制裁手段。对家庭教育不当的当事人出具《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强制措施与教育疏导、调解和解工作相结合,促进义务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四是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健全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执兼顾模式,在审判过程中引导当事人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促进探望权能够顺利行使。

涉少团队自2023年4月份成立以来,已受理涉少执行案件400余件。与区检察院、区妇联会签《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审判执行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引入检察院、妇联在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社会资源,借助专业力量促进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实质性化解;与共青团宝山区委、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做青少年工作的优势,让他们在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中协助开展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从已有的司法实践案例来看,上述专业力量的介入对于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效果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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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审判与基层自治融合建设,助力未成年人全面保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朱泾人民法庭


为进一步加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朱泾人民法庭于2009年设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专项合议庭,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受理全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020年以来,成功化解涉少类案件370余件,调撤率达70%,发布《未成年人抚养类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01—2023.12)》,荣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称号。

一是多元并举,全方位打造专业团队践行“枫桥经验”。在人民法庭设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专项合议庭,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作用,促进专业审判与基层自治的融合。同时在涉少案件办理中全面践行“枫桥经验”,横向与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建立对接,纵向搭建“村居、乡镇、法庭”三级网格结合的涉未成年人矛盾解纷体系,利用“三所一庭”联动联调机制、家事四员全程调解机制、“三堂一室”“娘家人调解室”等基层自治平台联合调处涉未成年人纠纷,力促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二是转变思路,全链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从以往更注重未成年人物质生活条件转变为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现有生活状态的持续稳定及物质和精神生活双重保护。依托在社区已建立的“法律诊所”“法治红绿灯”“法官下午茶”等法治服务品牌项目,跨前一步了解辖区内涉未成年人抚养类纠纷情况。发布家庭教育令,发放《法官家书》《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等促使监护人更加重视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在离婚后抚养类案件中发放《倡议书》,引导离婚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是延伸服务,多维度创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与各级中小学开展结对共建,参与“教联体”建设,及时获取学生家庭重大变化的反馈,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学生遵法守法和维权意识。与街镇、民政部门共同做好保障和救助帮扶工作,向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积极开展家事纠纷巡回审判调解、暑假期间抚养类案件集中审理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编制《十年磨一剑》《和风细雨十五载》《十八正“枫”华》等典型案例集,作为增强群众法治理念、指导人民调解的实用教材;借助“金山区法理情女子会”讲师团开展巡回讲座,向全区家庭提供法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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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处、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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