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天气干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随意丢弃烟头、祭祀烧纸烛以及烧荒等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损坏森林资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的,还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惠水法院通过巡回审理,以“庭审+普法”的形式以案示警,提醒大家,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切勿心存侥幸或疏忽大意,以免酿成大祸……
4月30日,惠水法院环保法庭将庭审“搬”进濛江街道兴章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当地村居等基层组织代表、护林员、群众代表等40余人庭审旁听,现场接受以案示警教育。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被告人杨某某在自家地里收整土地,为图方便,杨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进行焚烧,不想突然吹起的风将正在燃烧的垃圾吹飞到田地后面的山坡上,故而引发森林火灾。
眼看山坡起火,杨某某赶紧砍了一根树枝去打火,但火势越来越大,已经无法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14.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12.2亩,灌溉林面积2.6亩。
法院审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惠水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我的行为给国家、社会带来了很大损失,我真诚地悔罪,希望大家要重视森林防火,一定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说道。
在场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切实感受到了法律严惩违规野外用火的力度,警示作用明显。失火烧山不仅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会给他人、社会、国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给美丽的生态环境造成触目惊心的“伤痕”。今后要从自身做起,也要劝导、监督身边的家人、朋友严防森林火灾。
此次巡回审判,将失火罪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用鲜活的司法裁判以案示警,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并以该案为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
来源:惠水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钟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