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农户桂家甫因在承包的“荒沙地”上继续耕种被判刑6个月,引发社会广泛争议。这场跨越27年的土地纠纷,不仅暴露了农村土地性质认定的历史遗留问题,更折射出生态保护与农民权益之间的深层矛盾。
一、荒沙地变牧草地:一场迟到的“土地身份”纠错
1998年,桂家甫以3000元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300余亩,约定自主开发治理,合同有效期至2028年。经过多年治理,这片沙地逐渐变为可种植葵花、玉米的耕地。然而,2023年磴口县防沙治沙局一纸《禁止开垦耕种通知书》称,该地块实为“天然牧草地”,要求退耕还草。
争议焦点:
合同效力: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土地性质自1998年签订时即为牧草地,村委会未核实土地性质系历史疏漏。
执法滞后:判决书显示,当地政府此前从未对土地用途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或通知,直至2023年才首次下发禁令。
二、法律与现实的碰撞:农户为何被判刑?
2023年,桂家甫在接到禁令后仍继续耕种,并将部分土地转包他人,最终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责。法院二审认定其破坏草原面积较大,但调整量刑至6个月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含草原)改作他用,造成严重毁坏需承担刑责。
律师分析:尽管合同签订时双方存在“土地性质认知错误”,但在明确告知后仍继续耕种,主观上构成“故意”,故需担责。
类似案例:
近年多地出现同类案件,如辽宁刘某军非法挖砂毁田、湖北张某祥借文旅项目毁地等,均被严惩。司法部门强调“耕地保护红线不可突破”。
三、生态保护与民生权益:如何平衡?
农户困境:
投入与回报失衡:桂家甫一家投入27年治理沙地,却因政策变化失去生计,且无补偿机制。
村集体责任缺失:嘎查委员会承认,早年承包合同粗糙,未核实土地性质,导致多户村民陷入纠纷。
政策反思:
土地性质认定标准模糊:荒沙地与牧草地的划分存在技术争议。磴口县以“国土三调”结果为准,但农户质疑“原本寸草不生的沙地如何被认定为牧草地”。
执法与宣传脱节:村民普遍缺乏土地法规认知,地方政府“事后严惩”而非“事前引导”的模式加剧矛盾。
四、专家呼吁:完善补偿机制,避免“一刀切”执法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峰指出,此类案件暴露两大问题:
历史遗留责任归属:村委会与政府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探索对农户的经济补偿;
法律普及与柔性执法:需加强农村土地法规宣传,并在生态保护中兼顾农民生存权益。
结语:土地之殇,生态与生计的共生之路
桂家甫的案例绝非孤例,而是中国农村土地管理转型期的缩影。如何在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着政策的智慧。正如网友所言:“让法律长出牙齿的同时,也应让它保有温度。”未来,完善土地性质公示制度、建立退耕补偿机制,或将成为化解此类矛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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